日照出台户籍便民利民六项措施
2014年05月28日 08:56
来源:黄海晨刊
“对已取得《结婚证》,符合夫妻投靠落户规定,但因户籍地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造成户口迁移困难的,县(区)级公安机关要主动联系‘外来媳妇’户籍地公安机关,采取发函的方式为其办理户口迁移。 户口迁移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群众整户办理迁移,但未成年人应随父、随母或随法定监护人落户,不得单独作为户主。
“外来媳妇”落户不用愁
“对已取得《结婚证》,符合夫妻投靠落户规定,但因户籍地路途遥远交通不便造成户口迁移困难的,县(区)级公安机关要主动联系‘外来媳妇’户籍地公安机关,采取发函的方式为其办理户口迁移。”这是我市最新出台的户籍便民利民服务六项措施的规定之一。今年,我市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推出了户籍便民利民服务六项措施。
5月29日上午9时30分到10时30分,日照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于永红将做客日照市公安局新浪政务微博——— 日照公安,届时将就新生儿户口登记、返乡人员户口迁移、城镇人口回乡落户、子女投靠落户等一系列户政便民服务措施,在线回答网友提问。如果您有相关疑问,可直接@日照公安(http://talk.weibo.com/ft/2014052912237),或者拨打晨刊热线(8881111)请记者帮忙咨询。
外来媳妇
对于外来媳妇户口管理的服务上,市公安局提出,对当事人不能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其提供的个人信息,登录人口信息库查询核实后,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办理相关证件,按照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的规定办理。对在人口信息库查询不到户籍信息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实地走访两名以上知情人后出具调查情况报告,由县(区)级公安机关与当事人来源地公安机关对接,协调当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为其恢复户口或者出具户口注销证明后按照规定办理。
新政同时还规定,在为“外来媳妇”办理落户工作中,要注意核实当事人提供的姓名、年龄、家庭成员、来源地详址等关键项目的真实性,以及申请户口迁移是否出于其自身真实意愿的表达。
对于工作中掌握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线索,要立即移交刑侦部门依法查处。
新生儿出生登记
对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公安派出所凭婴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或合法有效证件、《出生医学证明》和结婚证(非婚生育的婴儿不需要提供)办理。1周岁以内的婴儿出生户口登记,公安派出所当场予以办理;1周岁以上的婴儿出生户口登记,公安派出所报县(区)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要求婴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供亲子关系鉴定证明、住院分娩记录、医院病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报县(区)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
出生人口落户要严格执行在经常居住地随父或随母自愿的要求,原则上不得单独作为户主或者随他人落户。对父母双方死亡、失踪、出国(境)定居、服兵役或属在校学生等特殊情况的,公安派出所应要求其出具相关材料证明,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报县(区)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可以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处落户。
公安派出所无正当理由拒不受理或者办理出生登记的,所在地县(区)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应直接受理。
返乡人员户口迁移
市外返乡人员是指户口原在日照市,后迁出市外,现已返回原户籍地实际居住生活的人员。相当一部分市外返乡人员已在原籍村居居住生活多年,大部分人员都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但在之前的户籍管理政策中未对该部分人员的户口迁移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导致了大量人户分离现象,对其生活造成不便。
市外返乡人员在原籍村居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派出所凭《房屋所有权证》、户籍证明、书面申请,报县(区)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
市外返乡人员在原籍村居有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5年以上且有稳定生活来源,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的,公安派出所凭户籍证明、书面申请、村委出具的接收证明(同时标注合法居所的具体位置),实地走访两名以上知情人后出具调查情况报告,报县(区)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
城镇人口回乡落户
对于在农村(包含城中村村改居社区,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日照市企业退休职工、下岗工人、失业人群,以及在实施“户房一体化”工程中摸排出来的因“农转非”等原因造成户口空挂的人员,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户口迁往农村业务时要严格把握,仔细甄别,严防有关人员利用户籍管理改革之机将户口迁往农村。
以上人员在农村有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的,公安派出所凭《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户籍证明、书面申请、村委出具的接收证明,报县(区)级公安机关审批后予以办理。
户籍业务办理流程
新政简化了户籍业务办理流程,不少新变化将给您带来更大方便———
对于夫妻双方户口分属两地,未成年子女在其中一方登记户口,拟迁入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予以办理。公安派出所凭出生医学证明、户籍证明、书面申请按照流程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未成年子女随其他人落户或者在外地单独作为户主,拟投靠父母落户的,县(区)级公安机关要及时与迁出地公安机联系核查后方可办理准迁手续。
户口迁移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群众整户办理迁移,但未成年人应随父、随母或随法定监护人落户,不得单独作为户主。
对于户口在我市的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的,不再要求其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在受理户口迁入工作中,不再要求当事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是否参与邪教组织的证明材料,违法犯罪情况由派出所户籍民警登录全国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核查。
对于省外居民户口,当地已经取消户籍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材料。
社区户籍协管
我市健全社区户籍协管体制,逐步剥离户口附属条件。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障碍关键在于附属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类社会福利和权益等利益链条。由于不同的户籍归属地,居民在生育、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差异。
逐步剥离附属在户籍上的各类利益条件,取消已成立城市社区居委会中所包含的原村居委会、城中村村改居居委会集体户,相应居民户口全部纳入城市社区居委会管理。 (记者刘祥彩邢慧通讯员肖峰王秀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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