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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公交


来源:齐鲁网

8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同志介绍《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的有关情况。据记者了解,《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这对老年人是个好消息。

原标题:山东65岁以上老人可免费乘公交 各级财政需给予补贴

8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同志介绍《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的有关情况。(齐鲁网记者李淼摄)

8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同志介绍《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的有关情况。(齐鲁网记者李淼摄)

省老龄委副主任、省老龄办主任丁希滨。(齐鲁网记者李淼摄)

省老龄委副主任、省老龄办主任丁希滨。(齐鲁网记者李淼摄)

省老龄办副主任肖培树。(齐鲁网记者李淼摄)

省老龄办副主任肖培树。(齐鲁网记者李淼摄)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制处处长王仲泉。(齐鲁网记者李淼摄)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制处处长王仲泉。(齐鲁网记者李淼摄)

齐鲁网9月28日讯(记者刘锦怡李淼)今天下午3时,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老龄办负责同志解读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老龄办副主任肖培树介绍了《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关于全省落实老年人乘车优待情况。

据记者了解,《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这对老年人是个好消息。

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65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公交车免费。目前,全省17市已经有11个市落实了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而且东营、莱芜市的免费乘车已扩大到60岁以上所有老年人。

记者了解到,这次新修订的《条例》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的年龄扩大到65岁以上的老年人,体现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的理念。同时,考虑到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异性,《条例》还规定,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体现了老年人的优待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理念。

公交免费对老年人出行是件好事,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是近几年来社会各界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关注,老年人也十分关心的一项民生事项。但客观上对公交企业会造成一定的运营负担,因此需要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支持,这也是当前落实这一规定存在的最大困难。现在距离《条例》施行还有3个月,省老龄办希望有关部门、公交企业,抓紧时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争取让这项利好政策及时惠及广大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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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条例 公交企业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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