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理办公用房
2013年08月23日 09:59
来源:日照日报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对全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市行政事务主管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标准和管理办法,逐步把办公用房管理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本报讯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对全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鲁办发〔2013〕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必要性
近年来,特别是《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日政发〔2004〕59号)下发后,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个别地方和部门仍不同程度存在违规修建楼堂馆所、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现象, (下转A3版)(上接A1版)
损害了党风政风,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
党中央、国务院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明确提出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并对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坚定决心。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办发〔2013〕17号和鲁办发〔2013〕16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性必要性,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要求上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真正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二、立即开展党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清理登记及整改处置工作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立即着手对新建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进行清理,对照中办发〔2013〕17号文件规定,逐条进行核实,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清理登记范围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市级党政机关的清理登记工作先由市直各部门单位进行自查,完整准确填报统一的登记表格(由市行政事务管理局另发),形成自查报告,提出整改处置意见。登记表格、自查报告和整改处置意见要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市行政事务管理局备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行政事务管理局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视情予以通报。各区县的清理登记和整改处置工作由各区县党委、政府负责,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行政事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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