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行政级别
2014年09月13日 09:17
来源:水母网
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草药、中药饮片除外)。 我市将合理测算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多渠道补偿办法。
原标题:县级公立医院将取消行政级别 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水母网9月13日讯(YMG记者 于明君 通讯员 仪明刚 )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烟台公立医院改革第二批试点———莱州、招远、海阳、长岛四县市区10月1日将正式启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
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改为服务收费、政府补助
在补偿机制方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药品加成政策(中草药、中药饮片除外)。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等多方共担。
我市将合理测算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收入,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多渠道补偿办法。试点期间,对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收入的20%部分,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财政资金对中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补偿。
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注重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能力、群众就医负担以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调整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提高诊疗、手术、护理、床位和中医服务等项目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已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2015年前限期降低价格。
药品采购:纳入省级集中采购,控制药品价格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实行阳光采购,强化社会监督。县级公立医院所用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原则,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措施,纳入省级集中采购,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合理控制药品价格。对纳入低价药品清单的药品,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对临床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物,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县级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压缩采购中间环节和费用,着力降低虚高价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
保障药品供应。药品配送原则上由中标企业自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或直接配送,减少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秩序。合理引导药品配送关系建立,优先选择规模大、网络广、服务优、信誉好且具备现代物流能力的企业。加强药品配送行为监管,防止独家配送、垄断经营,严禁网下采购配送药品。推进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市级集中付款制度,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付款的,采购机构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监督货款支付情况,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
医院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取消行政级别
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已经兼任的,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辞去公立医院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职务。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管委会等法人治理结构。采取公开选拔、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院长,实行院长聘用制。
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按规定拟定医院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和医院人事、财务、分配、职称聘任等管理制度,保证医院日常运行。实行院长任期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严格兑现奖惩,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加强院长职业化建设,分批次开展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形式。鼓励患者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严格落实公立医院用药管理、处方审核和点评制度,加强抗菌素、激素类、抗肿瘤、心血管等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安全、经济、有效。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与常用药品销售额占全部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80%。
提升服务:鼓励社会办医,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加快县级公立医院标准化建设,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重点、薄弱科室以及县外转诊率较高的病种所在临床科室的建设。适当放宽部分二类相对成熟技术的准入条件。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每个县(市)至少1家县级公立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互惠共赢的分工协作机制。
在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发展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品牌的非公立医疗机构。进一步简化并规范政府审批社会资本办医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为社会办医创造良好环境。到“十二五”末,全省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到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20%以上。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医疗服务业,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医院等医疗机构。倡导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和市场竞争机制。
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促进中医药发展。将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分级诊疗:提高基层报销比例,实现首诊在基层
加快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公立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城乡医疗联合体,城市公立医院定期向县级公立医院派驻医疗团队或骨干医师;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进一步健全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基层执业。
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制订分级诊疗的标准和办法。通过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形式,逐步建立市、县、基层三级医疗机构一体化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和管理水平,鼓励基层医务人员通过签约服务、预约诊疗、巡回医疗等服务方式,引导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危重、急症大病和疑难病症患者转诊到县或市级公立医院,合理分流病人,真正实现“首诊在基层”。
发挥价格和医保杠杆作用。实行普通门诊按规定就医,住院逐步实行基层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对未执行首诊就医管理规定的参保人员,可适当提高个人支付比例。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基本实现小病就医在基层、大病就医不出县,力争2015年年底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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