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规范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摊经营
2014年09月04日 15:35
来源:黄海晨刊
全市中小学生刚刚迎来新学期,学校周边的餐饮店、食品摊贩等也开始“活跃”起来了,随之而来的可能就是学生在饮食方面的风险。 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各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要做到单单留存,并放置于经营场所,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
原标题:日照规范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摊经营
本报讯(记者王帅)全市中小学生刚刚迎来新学期,学校周边的餐饮店、食品摊贩等也开始“活跃”起来了,随之而来的可能就是学生在饮食方面的风险。9月3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省食药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周边食品店餐饮店及食品摊贩经营管理的通知》,我市9月份开始规范中小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深化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据了解,本次规范范围为全市中小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面向学生经营的食品店、餐饮店和食品摊贩,2014年9月至10月为规范示范阶段;2015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规范任务。规范的标准主要包括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厨房清洁等方面。
按照标准要求,食品店必须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店必须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摊贩、达不到许可条件的食品店和餐饮店必须持有由区县食药局、市场监管局办理的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证;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实名备案证、健康证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经营负责人,要分别签订《食品店食品安全承诺书》、《餐饮店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各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要做到单单留存,并放置于经营场所,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
食品摊贩所使用的米、面、油、肉、鱼等加工原料,添加剂的名称和生产厂家,要在《食品制售摊贩加工原料、添加剂名目公示》上如实登记,并与实名备案证一并悬挂醒目位置。此外,经营场所的厨房需清洁卫生,上下水设施齐全,油污、垃圾及时清理,物料整齐摆放,无苍蝇蚊虫、无异味。
各区县食药局、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周边食品店、餐饮店、食品摊贩自觉守法经营、执行规范标准,将重点检查主体资格情况、场所卫生情况、索证索票情况、食品质量情况、原料添加剂使用情况及厨房、餐饮具清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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