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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严厉打击涉牧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黄海晨刊

8月21日,记者从市畜牧局了解到,市畜牧兽医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畜牧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畜牧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简称“两法”)衔接工作,进一步打击全市范围内涉牧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原标题:日照严厉打击涉牧违法犯罪行为

本报讯(记者黄建玲通讯员张琳) 8月21日,记者从市畜牧局了解到,市畜牧兽医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市畜牧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积极开展畜牧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简称“两法”)衔接工作,进一步打击全市范围内涉牧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介绍,各级畜牧兽医、公安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涉牧的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向同级部门移送;对畜牧兽医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日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

此外,畜牧兽医部门对公安部门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三日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送公安部门,并办理交接手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畜牧兽医部门对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可以向公安部门咨询,公安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在七日以内回复意见;畜牧兽医部门对公安部门不立案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不立案通知书后的三日以内,可以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部门提请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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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违法犯罪行为 严厉打击涉牧违法 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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