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55名村民喜领7万元“血汗钱”
2014年08月21日 15:32
来源:黄海晨刊
8月19日,记者从五莲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为55名村民讨回7万元“血汗钱”。 在去年3月份,被告丁某委托李某代为雇佣许孟镇某村55名村民种植黄烟,同时两人约定李某领工,丁某支付劳务费。
原标题:55名村民喜领7万元“血汗钱”
本报讯(记者李培安通讯员张志心王阳) 8月19日,记者从五莲县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为55名村民讨回7万元“血汗钱”。
在去年3月份,被告丁某委托李某代为雇佣许孟镇某村55名村民种植黄烟,同时两人约定李某领工,丁某支付劳务费。
由于多数种植黄烟的工人都是打零工的形式,有空就干活,没空就不干了。为此,李某领工期间,自制了一本记工本用来记录每名工人的出勤情况及工作时间,以计算每人的工资数额。李某介绍,截至去年10月份,这本记工本记录了近7个月来丁某应支付但拖欠农民工的劳务费共计7.2万元。
当李某拿着记工本去找丁某讨要拖欠的工资时,丁某认为李某自行记录的记工本未经自己签字确认,不能据此确定其应支付的劳务费金额。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李某于今年6月份诉至五莲县人民法院,要求丁某支付劳务费7.2万元。
法官介绍,这起案件虽然牵扯拖欠工资的数额并不是很大,但涉案人数众多,且立案前和立案后,李某曾多次带领这部分村民持续上访60余天,如果将案件简单地一判了之,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而且,李某提供的由其自行记录的记工本书写模糊,不能证实丁某应付的具体工资金额。同时,案件作为劳务合同纠纷案,李某仅能向丁某主张支付其个人的劳务费,而不能代其他村民向被告主张劳务费。
为妥善处理好该起纠纷化解矛盾,该案承办法官与庭长一起深入田间地头调查取证,并到烟草收购站核实黄烟种植成本。在调查走访中,法官了解到,丁某不愿支付劳务费是因为李某在领工过程中怠于管理,曾给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
经法官多次与丁某沟通协调,最终,丁某于今年8月13日将7万元劳务工资款交至五莲县人民法院高泽法庭。8月14日,五莲县人民法院高泽法庭法官将劳务费逐一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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