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魂6小时:济南一学生突遭父亲朋友绑架索200万
2014年11月08日 07:27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之后,4人商量4月29日早上实施绑架并重新分工:王某负责开车,陈某、孟某将小刘骗上车,许某某负责盯梢。4月29日早晨,王某、陈某和孟某开车来到小刘上学的路上,将其拦截,实施了绑架。
回放 朋友反目成仇 绑他孩子敲诈
嫌疑人王某和小刘的父亲刘先生以前是朋友,对刘先生的经济状况有一定了解,后因故与其反目成仇,因此动了绑架其子索要赎金的念头。
4月23日下午,王某和外甥陈某商量绑架小刘,许诺要到钱后分给陈某,陈某同意参与,并于次日联系同学孟某参与,让孟某买假车牌和头套。4月24日下午5点,孟某带来四副车贴,以遮挡作案车辆的号牌。当天晚上,他把许某某叫到家中,告诉他要绑架刘先生的儿子,索要现金后平分,许某某表示同意。
4月25日约6点,王某开着黑色丰田轿车拉着许某、陈某、孟某到了小刘住的小区附近,安排陈某和孟某负责将他弄上车,得手后许某某开车逃走,三人都表示同意。小刘从小区门口走出,王某让陈某、孟某把小刘骗上车,因周围人太多不便下手,他们没有动手,开车回了家。
之后,4人商量4月29日早上实施绑架并重新分工:王某负责开车,陈某、孟某将小刘骗上车,许某某负责盯梢。绑架后,孟某开车沿104国道往泰安方向走;小刘的父亲刘先生送钱时,许某某开着面包车在后边盯着,到指定地方让刘先生把钱和车留下后离开;其和陈某收钱后,把小刘放到刘先生的车上。按照计划,得款后陈某、孟某、许某某每人分赃20万。
4月26日上午,许某某突然不想干了,他离开后没再与王某等人就绑架一事进行联系。4月28日20时40分许,王某、陈某、孟某驾车来到学校附近,欲趁放学之际绑架小刘,因未发现他,只好开车返回。
4月29日早晨,王某、陈某和孟某开车来到小刘上学的路上,将其拦截,实施了绑架。
宣判 未阻止同案犯 “退出者”照样获刑
10月13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四万元;陈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孟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被告人许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许某某系自首。经查,许某某虽系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但直至庭审未如实供述所参与的犯罪事实,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被告人许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许某某系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辩护意见,法庭审理认为,本案系共同犯罪,许某某虽只参与犯罪预备,未参加之后的绑架行为,但未阻止同案犯实施绑架犯罪,未有效阻止犯罪结果发生,不符合犯罪中止的规定,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许某某犯绑架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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