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现“抢车位”现实版 圈地“神器”层出不穷
2014年03月03日 13:13
来源:齐鲁网 作者:李营营
"我们小区是个老小区,本来空地就少,可有的居民竟用旧摩托车、破椅子私自占停车位,从而让别人没法停车。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原标题:泰安"抢车位"现实版火药味十足 圈地"神器"层出不穷
齐鲁网3月3日讯(通讯员 李营营)"我们小区是个老小区,本来空地就少,可有的居民竟用旧摩托车、破椅子私自占停车位,从而让别人没法停车。"近日,市民张灿(化名)向记者反映,她所在的五马湖小区居民私占停车位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居民之间偶尔会因占停车位争吵,居民使用各类"神器"占停车位。
在五马湖小区里,记者看到小区通行的道路有五六米宽,有的车辆就停在路边占了道路的一半,要是有其他车辆驶来,不要说电动车、自行车,就是行人也得给通行的车辆让行。
"小区里没有规划停车位,居民晚上开车回家没地方停车,只能是提前占停车位。"一居民对记者说,本来是公共用地,可有的居民用停车锁、石墩子等占停车位。"有的人晚上回家,看到原来自己经常停车的车位被占,还会发生争吵。"一居民称,本来小区通行道就窄,有时车主实在找不到停车位,只得将车辆并排停在道路上。结果,到了第二天,谁的车也开不出去。"我们希望小区能对停车位进行规划,或是找块空地用来停车。"一居民提议说。
对此,记者采访了五马湖小区物业。该物业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五马湖小区是一个建了十多年的老小区,11栋楼,粗略算也得有三四百户人。现在不少家庭买了车。再加上小区内出租房比较多,周边做生意的人租住在该小区,有的家庭甚至是有两三辆车,使得小区停车难问题比较突出。"我们要是划了停车位,也会出现矛盾,比如1号楼车少,2号楼车多,停车位不够用自然会停到1号楼停车位上,但1号楼居民又会不同意别的楼的居民来停车。"工作人员称,他们将会对此事向社区居委会进行反映,看是否有更好的解决方法。
泰山饭店一宿舍:居民贴告示要求物业退回非法收取的车位钱
时下,伴随着私家车的增多,在居民入住率比较高的小区内,由于停车位紧张,"停车难"成为令小区居民头疼的问题28日,家住金山路3号泰山饭店一宿舍的周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小区物业在未提前告知业主的情况下,私自销售小区内的停车位,引起了业主的不满。周先生称空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无权进行出售,希望物业给全体业主一个交代,保护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物业:划停车位安装停车锁
2月28日15时许,记者来到位于金山路3号的泰山饭店一宿舍小区内,刚刚步入小区门口,记者便看到在小区的空地上,用线画出了停车位,并在每个车位里面的墙上,给车位进行了编号。不少居民为了占车位,将大量石块放在自家车位内,有的车位里已经安装了停车锁,还在车位周边安装了栅栏。"现在小区里的车位很紧张,下班后我们就着急往家赶,如果回来晚的话根本没有空闲地方停车。"小区居民李女士介绍说。
在小区居民周先生带领下,记者来到位于小区西北侧的一块空地附近。周先生介绍,之前在这块空地处,有一个变压器平台,小区的变压器更换位置后,这个地方就成了小区老人打牌娱乐的场所。而就在前几天,小区物业人员将闲置的变压器平台拆除,向业主解释称是在情理卫生。物业将卫生清理完后,又将地面用水泥抹起。
居民:要求物业退回已上交租金
26日,原本空闲的地面上出现了一个停车锁,在附近的墙壁上还张贴了一份《告知》,在告知书中,一位孙姓业主称她家没有车位或车库,半年前经过与小区新金地物业公司沟通,物业许诺等修路时将楼前的平台去掉,形成车位出售给孙姓业主,现在购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因而空地区域已归个人所有,并告知各位业主。看到孙姓业主张贴出来的告知书,周先生及其他业主感到很生气。"根据《物权法》及《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的空地应该是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物业这样做,就是在侵害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周先生等人向记者说道。
记者看到在小区警务室及空地附近的墙上,张贴着一份《告全体业主书》,在《告全体业主书》的右下角,署名撰写《告全体业主书》的人是为"全体业主".
小区业主们在《告全体业主书》中写道,"新金地物业公司将我们业主共有的场地,私自出售给业主作为车位,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我们表示强烈反对,并依法要求物业纠正违法行为,向全体业主道歉,退回非法收取的车位钱,并将已出售的场地无条件归还业主。全体业主们,让我们团结起来,敢于同一切危害我们合法权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保障我们的权益不受侵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把小区建设成为和谐的家园。"《告全体业主书》的落款为全体业主,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
律师:物业不能随意支配居民上交的车位租金
针对周先生及小区业主们反映的问题,记者联系到负责泰山饭店一宿舍物业的新金地物业公司。对于小区业主反映的物业出售停车位一事,物业人员予以否认。"我们不是出售给业主的,而是一个月100元租给业主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当记者问道为什么在租给业主之前没有提前公示给小区业主时,物业工作人员称没想到告知;在落款为全体业主撰写的《告全体业主书》,物业部门为什么没有出面解释此事时,工作人员称只有几位业主"挑事".
针对居住在泰山饭店一宿舍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停车位的问题,记者采访到东岳律师事务所的刘强律师。对于小区空地为全体业主共有,刘强予以了确定。针对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停车位纠纷,刘强认为首先要确定物业是与车位购买者之间达成的是车位出售还是出租的交易。如果正如物业所说,只是将空地的停车位出租给了孙姓业主,出租收入的租金也应该为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利知道租金的流向,如果收入的租金用于为居民楼防水施工或小区修路,则是正确的花费,如果物业将收来的租金用作员工的工资,则是违法的行为。对于车位租金,物业方面不能随意支配该钱款。
如果物业将车位出售给了孙姓业主,全体业主在知情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将物业与孙姓业主之间达成的购买合同撤销。
条例:物业应得到小区内2/3业主的同意,否则业主有权不缴纳车位费用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小区内公共区域划定车位必须通过全体业主的同意或者通过业委会的同意,相关费用也必须由业主来决定,否则即是违规。
依据《泰安市住宅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小区道路绿地为业主共有,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办法》规定,利用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以及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分进行商业经营,应当征得相关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同意,按规定办有关手续。物业公司在公用面积上划分车位一定要征得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如果小区没有业委会,至少也应得到小区内2/3业主的同意,否则,业主有权不缴纳车位费用,如果没有得到小区内2/3业主的同意,物业的做法就是违法的。此外,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制定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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