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男子醉驾被查自称是政协委员 警方证实“查无此人”


来源:水母网

醉驾司机接受调查 原标题:男子醉驾被查自称是政协委员 警方证实“查无此人” 11日下午,烟台市高速路交警支队巡逻民警查获一名醉驾司机。在接受调查时,该司机竟向民警声称自己是福山区政协委员。经一

醉驾司机接受调查

原标题:男子醉驾被查自称是政协委员 警方证实“查无此人”

11日下午,烟台市高速路交警支队巡逻民警查获一名醉驾司机。在接受调查时,该司机竟向民警声称自己是福山区政协委员。经一番调查后,男子的身份才水落石出,其因醉酒驾驶,将面临严厉处罚。

当天下午1时25分,高速路交警支队福山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巡逻时,二中队中队长葛启生远远地发现一辆号牌为鲁YH228*的蓝色面包车行迹可疑:该车在应急车道内左右摇摆,几次都险些撞向护栏。民警立即通过喊话器命令司机减速靠边停车。车辆停下后,民警依法检查时发现司机满身酒气,遂将其带回福山大队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司机血液内酒精含量高达14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按照执法程序,民警将该司机带至解放军一〇七医院进行血样采集,检验结果为181mg/ml,属于严重醉驾。

“高速路醉驾实属罕见,危险性太高,该司机是今年查获的首例醉驾违法行为。”民警告诉记者,当天傍晚,司机张某某酒醒后告诉交警,他是福山区政协委员,还参加过多次会议。根据程序,交警向有关部门发送“关于确认张某某政协委员身份的函”,而得到的答复却是:查无此人。

在事实面前,张某某只好坦白。经查,张某某原籍在黑龙江,今年44岁,来烟打工,暂居住于福山区泊子村。11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左右,张某某独自一人在家喝了大约一斤30度的白酒。下午1时左右,张某某独自驾车进入沈海高速公路,结果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

按照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以此看来,张某某因醉酒驾驶,将面临拘留和罚款,驾驶证也将被暂扣。(记者 于杨 通讯员 王国良 摄影报道)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郝锦伟]

标签:醉驾 自称是政协委员 警方

人参与 评论

精彩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