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中交警支队集中整治“僵尸车” 可热线举报
2013年10月15日 11:02
来源:济南时报
原标题:交警集中整治“僵尸车” 发现“僵尸车”可热线举报 路边停车位或一些小区内,有不少长期停放的车辆。这些长期无人使用,却又一直停靠在车位上的车,被形象地喻为“僵尸车”。8月22日,本报A4版以“
原标题:交警集中整治“僵尸车” 发现“僵尸车”可热线举报
路边停车位或一些小区内,有不少长期停放的车辆。这些长期无人使用,却又一直停靠在车位上的车,被形象地喻为“僵尸车”。8月22日,本报A4版以“几年不挪窝愁煞人的‘僵尸车’”为题对“僵尸车”现象进行报道,引起管理部门高度重视。10月14日下午,经四纬三路口一辆一年半没动地方的面包车被市中交警大队拖走。同时市中交警开始在辖区内集中整治“僵尸车”。
14日下午,记者在经四纬三路口的公共停车位上看到一辆棕黄色面包车。纬二路中队中队长翟尚成告诉记者,这辆车在这里停放了至少有一年半的时间,车辆早已经脱审,车胎也瘪了。其间不少市民打12345投诉该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希望交警联系车主,不过交警通过信息中心查询到车主及联系方式,车主所留的电话号码已经打不通了。交警询问了附近的居民,也均不知道这辆车是谁的。
为了空出有限的公共停车资源方便车主,纬二路中队决定将这辆“僵尸车”拖走。据了解,在此前市中大队已经将辖区内情况类似的几辆车拖到停车场,如果能联系到车主再做处理。车主如果想把拖到停车场的车开走,必须先接受车辆脱审的处罚,此外还应把车辆之前的交通违法信息进行处理。
记者了解到,这些长期无人使用却又停靠在车位上的车辆并不在少数,特别是一些老旧小区内。这些车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在停车位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占用公共车位,引起很多市民不满。道路边、公共区域内、城乡结合部甚至是大部分小区都有数量不等的“僵尸车”等待着处理。近日,市中交警大队开始大规模整治“僵尸车”,联系不上车主的、长期占用公共资源的车辆都将被拖走处理。如果市民发现身边有“僵尸车”,可拨打举报电话86051658,交警部门将会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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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成本高“僵尸车”或越来越多
什么原因导致“僵尸车”现象的产生呢?记者了解到,部分“僵尸车”是因为车主购买了新车后,由于车辆报废补贴较低不愿意去报废。报废汽车是按照车身重量来算的,按照现在废钢一吨1000元来计算,再加上机动车拆解重量会缩水,一辆桑塔纳回收价格也就800元左右。而且车主报废之前还必须将车辆的交通违法等都处理完毕,成本较高。这样旧车舍不得送去回收站,就想先放小区停段时间看看,结果一停就忘了或懒得处理。
也有一部分车主是因为车子临近报废,但是维修费用太高不划算,干脆随便找个地方一停了之;甚至还有些“僵尸车”根本就是失窃车辆或者不合法的遗弃的车辆。一般这些车辆起初登记注册的年数已久,车主的联系方式也已经变更,车管部门也无法通知车主进行处理。除了车辆本身之外,如果车主不去正规企业进行报废,车辆的车牌车管部门也无法注销或处理。
据了解,济南近几年每年新增机动车十几万辆,但是到正规企业报废的机动车仅数千辆。随着越来越多车辆达到报废标准,除了部分车主会将车辆卖到二手车市场外,可能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僵尸车”。 (记者徐敏)
律师说法
即使“依法停车”也侵占公共利益
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王新亮认为,车主将车辆停靠在临时停车位,属于依法停车,且车辆属于个人财产,交警部门难以处理,而停在道路上,城管没有车辆管理权。城管是管理市容的,但是说“僵尸车”影响市容也并无法律依据,同时因涉及物权,城管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授权。
王新亮表示,“僵尸车”长期占用临时停车位,那么虽然依法停车,但是已经不属于“临时停车”。路边停车位是公共资源,“僵尸车”车主长期无效占用,属于一己之私侵占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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