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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贞坚案公诉人徐翠兰:起诉时几乎没怎么发挥


来源:山东省检察院

3月3日,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推进会在青岛召开。据悉,2013年10月,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2014年1月,其被开除党籍;2月被立案侦查,12月被依法提起公诉;2015年1月,此案开庭审理。(公诉人仉杰, 男,潍坊市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员,多次被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原标题:山东检察机关刑事速裁试点进入“推进完善期”

4月15日,由潍坊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受贿案一审宣判。刘贞坚因犯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法院的判决书对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刘贞坚的罪名、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全部予以认定,对公诉意见全部予以采信,案件办理取得了圆满成功。成功的背后有办案人员的多少艰辛和汗水?一审宣判过后,笔者第一时间采访了该案的两名公诉人之一徐翠兰。

(公诉人仉杰, 男,潍坊市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员,多次被潍坊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公诉人徐翠兰,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检员。第五届全省优秀公诉人,荣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公诉人笑称:几乎没怎么发挥

2015年1月30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庭前惯常的紧张、期待并未影响公诉方的平静。作为刘贞坚案的两名公诉人之一,省检察院公诉一处的检察官徐翠兰笑着告诉记者,当天几乎没怎么发挥。

“没发挥”的遗憾透着公诉人的自信。笔者注意到,开庭前15分钟,当旁听席尚未坐满时,该案所有44本卷宗和41张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装了满满两辆小推车,缓缓推进法庭。

“指控刘贞坚的44笔犯罪事实中,除有3笔计118万余元收自企业、个人贿赂外,其余41笔计739万余元均收自下属贿赂。”徐翠兰介绍道,“对每笔贿款的来源、去向、收受方式、银行存取记录等,我们都仔细做了取证及复核,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证据链的完整、客观让整个庭审略显“轻松”。“刘贞坚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表示认可,庭审中辩护律师也未对证据提出异议。”徐翠兰告诉记者,法庭调查采取概括举证方式进行,辩护人未再讯问被告人。法庭辩论也主要围绕被告是否构成自首进行。

公诉人扎实细致的工作和有理有据的辩论,也得到合议庭的认可。一审判决显示,法院未采纳辩护人关于被告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同时认可了检方对被告全部44笔犯罪事实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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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检察机关 侦查主体 山东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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