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委书记张光峰:立法过程防止地方利益法律化
2015年03月11日 10:04
来源:齐鲁网 作者:满倩 孔冠军
全国人大代表、滨州市委书记张光峰在会上发言。张光峰认为,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总之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任重道远,需要一代人、几代人共同努力,让我们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全国人大代表、滨州市委书记张光峰在会上发言。(齐鲁网记者于鹏摄)
原标题:代表张光峰:立法过程中防止部门和地方利益法律化
齐鲁网北京3月10日讯(特派记者 满倩 孔冠军)3月10日,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山东代表团今天上午在住地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滨州市委书记张光峰在会上发言。张光峰表示,提高立法质量,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立法过程中防止部门和地方利益法律化
“立法首先要解决好为谁立法的问题,制定法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律是实现人民群众利益的途径和工具。”张光峰解释,也就是说不是法律高于一切,而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张光峰认为,“为谁立法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直接关系到立法的性质、方向和效果。每一部法律的修订或出台能否得到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高度关注和忠心拥护,最终在立法是否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张光峰谈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立法实际上成了一种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决,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大管用,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全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造成障碍,损害国家法治统一,因此在立法过程中,必须要防止部门和地方利益法律化。
“当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法律需要适应新的重大情况时,党就要依靠人民,通过立法机关和一定的法律程序,及时的制定、修改或废除相关法律,以更好的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张光峰提出,这一次《立法法》历经15年做出修正,就是我们党坚持人民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的具体实践。
张光峰提到,在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得到各族人民忠心拥护的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弊端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张光峰以“新农合药物报销制度”、“政府接待标准”为例进行说明,他认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立法工作的永恒课题,也是我们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最根本的价值体现和追求所在。
解决好法律执行谁来监督的问题
“不但要明确人大在立法方面的主体作用,更要解决好法律执行谁来监督的问题,”张光峰认为,这次《立法法》的修改,明确了立法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要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立法和法律的实施同样重要。
张光峰表示,法律立起来了,如果得不到有效实施,那么就是稻草人,如何避免出现法律的实施,监督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现在还不是很明确。面对立法数量的大量增加,法律法规重复交叉,纷繁庞杂,不协调,难操作的情况愈加严重的局面,要进一步突出人大的监督作用。切实解决好重立法轻监督的问题,从立法之初就要考虑到如何执法、如何司法,考虑法律的落实落地。
必须一手抓法治,一首抓德治
张光峰谈到,要依法治国,既要重视法治,也要积极发挥德治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法是他律,德是自律。”张光峰认为,总书记的这句话,道出了法律关键在于人内心的品行。在预防腐败工作中,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是不想腐的防线,制度规章是不能腐的防线,法律法规是不敢腐的防线,也是最后一道防线。
张光峰表示,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首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注重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治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的提升,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民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民所遵循,不知耻者无所不为,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的社会基础。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必须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立法工作要充分考虑到如何从道德建设中借势借力,让德治成为法治的有益补充,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张光峰说,为什么要抓住关键少数,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治必行。宪法法治作为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体现,其实靠的是公权力的保障,而各级领导干部拥有决策权,是掌控公权力的绝对性力量。
张光峰认为,领导干部的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如何,直接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宪法法律能在多大程度、多大范围得到实施,主要取决于他们。
另外领导干部作为公众人物,在不同程度上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其一言一行都会对社会产生相应的影响,他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意识能力和表现,直接影响着公众的法治意识,影响着宪法法律的实施。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就能和到良好的示范作用。反之,领导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对法制的危害就能大。因此不管是立好法还是执好法,牛鼻子就是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
张光峰表示,领导干部应当清醒的认识到,自身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以身作则,克服官本位思想,小团体利益等不良因素的干扰,模范遵守和认真执行宪法法律,履行应有的法律义务和政治道德,自觉养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总之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任重道远,需要一代人、几代人共同努力,让我们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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