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少安:土地确权有利于农业现代化
2014年03月07日 15:44
来源:凤凰网山东
作者:张琦 李雯
刚刚召开的山东农村会议上,提出到2014年底全省50%以上的村庄(社区)将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土地确权给农民带来什么样的变化?正在开展的农房改造存在哪些问题呢?农民离开土地之后如何就业?带着这
农房改造必须进行,但不能一概而论
凤凰网山东:城镇化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前一段时间被曝光的“农民被迫上楼”就是其中之一。一方面,“农房改造”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另一方面,我们又应该在农房改造过程中特别注意哪些方面呢?
黄少安:农房改造既可以是城镇化具体形式,也是为了节约土地。农村宅基地占地浪费严重,有许多“空心村”。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乱盖房所造成的土地浪费远远超过城市扩张过程中基础设施建设所用土地。在这一点上,农民的破坏性非常大。
农房改造就是经过规划,在交通便利、条件适宜的地方选出一块土地让农民集中化居住。这样不仅可以节约土地,还可以改善生活条件,解决供电、供水、供暖问题,推动农村现代化。农村的现代化靠政府引导、外力推动是必须的,就地城市化将在较短时间内彻底改变农村的产业结构、组织方式和生活方式。
当然这一过程中存在问题,目前来看存在的问题有:第一、乡镇、村干部操之过急;第二、规划不科学;第三就是农房改造之后没有把原来的宅基地恢复成耕地。
我考察了山东的威海、烟台、青岛、潍坊、济南、淄博、泰安、滨州、德州、聊城等地市,也考察了河北、北京、四川、湖南、广东、浙江等省市。绝大部分农民包括农村干部都认可农房改造,在改造之后农民的生活条件都得到改善了,有些媒体夸大了问题,说农民“被上楼”“怨声载道”“农民坐在马桶上不习惯”。对于这些,我们应该正确看待。我所见到的“钉子户”多数是在群众中口碑不太好的人物,多数群众认为其行为有一些过分。
当然,如果钉子户坚守自己的产权,无论什么价格都拒绝交易,这是其法定权利,应该予以尊重。应该坚持“三不”原则:不拆、不搬、不享受其他居民在新社区享有的生产和生活的公共基础设施的权利。
当然农房改造不能一概而论,少数真正有文化底蕴的古村落,不仅不能拆,还要保护起来,国家还可以给一部分拨款予以支持。
必须先有集中居住,才能带来相关产业发展
凤凰网山东:农民既然“上楼”了,是不是应该该解决农民上楼之后的就业问题了?有些地方的农民虽然上楼了,但是产业没有发展,无法解决就业问题。
黄少安:“上楼”和“就业”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目前我们面对的现实是,必须先有农房改造和集中居住,才可能有相关产业的发展,比如说服务业才有发展的可能。农民不住在一起,永远都不愿意放弃自己的那一亩三分地。集中居住之后,农民可能因为耕种不方便,通过转让土地而更愿意离开土地。
我们正在做一个问卷调查,就是农民不管因为什么原因失去土地,从失地后到重新就业需要多长时间。土地流转会导致农民摩擦性失业,这个摩擦性失业到底有多大规模和多长时间,需要让政府多大的资金投入失业保障。
农房改造山东算是做得好的。山东省的总体状况是:鲁西南、鲁西北地区像德州、聊城啊起步稍早、积极性更高,问题暴露的也早,遭到的批评也多。东部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虽然稍晚展开,注意到中西部暴露出的问题,它们做得更好,而且发展更快。现在山东已经创造出了一些成功模式。如农村城市化的青岛“城阳”模式、城乡等值化的青州“南张楼”模式、村企一体化的乐陵“希森”模式、公共服务延伸的诸城模式等。对这些实践证明效果较好的模式要注重总结、推广,同时不断探索适应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的有效模式。
针对农民提出上楼之后,养鸡养猪就养不了。有些农民就不养了,有些就搞起了大规模的产业养殖,还有一些基层干部也很周到,他们划出某一块地盖一排房子,每一家给一间或者两间,愿意养殖的农户可以用来搞养殖业。
有些媒体对城镇化的问题,存在过度渲染和炒作。我觉得要具体分析,用统计数字说话,把真相告诉公众。不能因为个别极端事件而否认事情的基本面和不敢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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