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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山东国资委李红主任:完善监管体系


来源:齐鲁网

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红 齐鲁网8月26日讯 近日,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红接受了齐鲁网和山东省政府网联合打造的《政地有声》栏目采访。李红表示,山东省国资委作为省政府的特设机构,担负着代表山东省政

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红

齐鲁网8月26日讯  近日,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红接受了齐鲁网和山东省政府网联合打造的《政地有声》栏目采访。李红表示,山东省国资委作为省政府的特设机构,担负着代表山东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近年来,在山东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山东省国资委和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努力把握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重大考验,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成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山东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放权提效构建新型国资监管模式

齐鲁网: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山东省国资委作为省政府特设机构,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放权提效、更好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面有何举措?

李红: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5月13日,国务院召开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强调,本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减少三分之一以上;下决心进一步打开转变政府职能这扇大门,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为经济转型提供“源头活水”.

山东省国资委作为省政府的特设机构,担负着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省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全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任。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省国资委和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努力把握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重大考验,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成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我省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与党的十八大“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相比,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相比,我省国企改革发展和国资监管工作还有很多差距和不足,存在着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不够合理、自主创新能力总体偏弱、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亟待加强、现代企业制度仍需完善、国资监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等突出问题。

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省国资委组织开展了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清理规范,就是通过放权提效,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加突出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构建新型国资监管模式,以进一步增强国资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规范性,更好地推动企业转方式、调结构、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清理规范工作按照依法、合理、精简、高效和权责统一、监管有效的原则进行

齐鲁网:清理规范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是在谋求工作方式的一种转变,也是一次自我革命,做好这项工作遵循了怎样的原则和要求?

李红:这次开展清理规范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坚持科学的态度,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和取得实际成效,按照依法、合理、精简、高效和权责统一、监管有效的原则,既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规范运作,既进行必要精简又有利于提高运行效果,切实保证履行好监管职责,维护好国有资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尽量减少工作环节,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对保留和调整的事项,能备案的不核准,能核准的不审批,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事项,坚决放给市场,能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一律交给企业,必须由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事项,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对取消和下放事项,根据条件列计划,明确时限,真正做到放得下、接得住、有实效。

在清理规范工作中,对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一些具体业务的处理,把握了以下几个要求:

一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由国资监管机构进行批准、核准或备案的,由省国资委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职责。

二是对省管企业部分事项的行为审批,取消按额度分类,原则上以出资人的身份对一级企业和有明确规定的二级及以下企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的职责。

三是二级及以下企业的审批事项,除上述规定的权限外,均下放到一级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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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太岭]

标签:李红 体系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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