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山东国资委李红主任:完善监管体系
2013年08月29日 09:56
来源:齐鲁网
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红 齐鲁网8月26日讯 近日,山东省国资委副主任李红接受了齐鲁网和山东省政府网联合打造的《政地有声》栏目采访。李红表示,山东省国资委作为省政府的特设机构,担负着代表山东省政
清理规范后共存留审批、核准、备案事项41项
齐鲁网:据了解,清理规范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作,请您介绍一下清理规范工作总体进展情况。
李红:去年以来,省国资委组织对所有审批、核准、备案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反复深入研究,提出了具体的清理意见。取消了省管企业董事会议事规则审批、省管企业限额以下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备案、辅业改制结果确认备案、省管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等事项,调整省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外追加的投资项目、非主业投资项目、省外境外投资项目、与非国有合作的投资项目、参股投资项目以及资本性投资项目等审批事项,将部分项目权限下放企业,部分项目由核准调整为备案。
经过汇总,省国资委法规处、规划处、考核处、财监处、产权处、改革处、运营处、董监处和企干处9个处室共有审批、核准、备案事项54项,拟保留29项、取消10项、调整22项。清理规范后,我委共存留审批、核准、备案事项41项,其中,审批事项23项、核准事项9项、备案事项9项。存留事项中,有36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及以上机关制定规章制度设立,其余5项根据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设立。
将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内容、范围、方式等进行不断的优化、完善
齐鲁网:听了您的介绍,我们感觉省国资委在推进放权提效、构建国资监管新模式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您认为清理规范工作还有哪些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
李红: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发展工作的不断深化、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工作的实际需要,我们还将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内容、范围、方式等进行不断的优化、完善。近期重点开展了几项配套工作:
(一)根据清理规范意见,落实清理规范成果,完成相关制度修订工作。目前,绝大部分涉及的制度办法已经修订完成,有的在做进一步的完善,有的已报省有关部门进行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发布程序。
(二)对调整或取消的审批、核准、备案事项,需跟省直有关部门协调的,及时协调、知会有关部门。在机关内部,对各项监管事项,按照主办与协办、集中与分散搞好结合、有序衔接,规范操作程序,切实建立行之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
(三)对放权事项,通过完善制度、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实现有效监管,系统设计好监管工作措施,并相应修改完善有关制度,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达到靠制度、监督和责任追究实现有效监管的目的。同时,对暂时不能下放的事项,积极创造条件逐步下放。
将以清理工作为突破口着力构建市场、企业与政府三位一体的国资监管新模式
齐鲁网:省国资委如何在清理规范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国资监管水平?
李红:我们将以清理规范审批、核准、备案事项为突破口,着力构建市场、企业与政府三位一体的国资监管新模式,进一步增强国资监管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规范性,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一方面,要牢牢把握出资人职责定位,依法履行好出资人职责,强化监管,维护好所有者权益;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维护好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一是健全国资监管组织体系。按照“三统一、三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国资监管组织机构,明确县级国资监管责任主体,推动国有资产数量较大的县市区设立国资监管机构。
二是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继续抓好《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继续完善国资监管配套制度建设,指导各市和各省管企业抓紧完善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实到位。
三是提高国资监管效率。根据国有企业不同组织形式、不同行业、不同产权结构的特点,探索分类监管、个性化监管的模式和方法。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为目的,调整完善企业发展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四是提升为企业服务的水平。切实转变职能,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下决心、动真格,按照管准、管少、管住、管好、管活的原则,进一步压减审批事项,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努力实现省管企业奋斗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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