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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国税局长王洪龙解读“营改增”


来源:大众网

图:济南国税局长王洪龙解读“营改增” 原标题:济南国税局长王洪龙解读“营改增” 8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将正式启动,为集中解答纳税人心中的疑惑,7月31日(周三)上午9:30,大众网将邀请济南

[主持人]:

第二个网友提问:对于涉及到的企业来说,营改增之后,企业办税是相对简单了,还是复杂了?办税程序上有没有相关的变化?

(2013-07-31 09:56:23)

[王洪龙]:

自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纳税人办理业务要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业务流程与地税有所不同,涉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用、减免税申请等相关业务的流程,可到济南市国税局外部网站营改增专栏进行查询。

(2013-07-31 09:56:50)

[主持人]:

提问:我们之前购买办公用品开具了许多发票,我们单位都要年底统一办理,至于8月1日之前的发票财务部门还认可吗?我们可以携带之前的发票,向发票单位调换吗?

(2013-07-31 09:57:21)

[王洪龙]:

8月1日之前的发票可以进行财务列支,不需要向开票单位调换。

(2013-07-31 09:57:54)

[主持人]:

网友提问:营业税改增值税山东什么时候试点,试点后对物流的影响?

(2013-07-31 10:02:29)

[王洪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 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交通运输业适用11% 增值税税率。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物流服务服务适用6%增值税税率。以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申请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2013-07-31 10:04:41)

[主持人]:

我们的公司是广东这边的物流公司,11月份之后实行营改增,公司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开具出来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如果我们在山东青岛那边,客户也是一般纳税人,客户可以抵扣几个点?就是开具11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3-07-31 10:07:34)

[王洪龙]:

你所咨询的情况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认证通过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013-07-31 10:08:01)

[主持人]:

假设某广告公司8月份广告代理业务收入10万元,支付给广告媒体8万元。营改增前:可以按10-8=2万元和5%的营业税率缴纳营业税1000元;营改增后,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分局培训内容,应缴纳增值税10万元/(1+3%)×3%=2912元,这样比较而言,流转税负增加2912-1000=1912元。

请问以上理解对不对?究竟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广告代理业务增值税是否可以差额缴税?谢谢!

(2013-07-31 10:08:49)

[王洪龙]:

你的上述理解正确,营改增后广告代理业务增值税不实行差额征税。

(2013-07-31 10:09:25)

[主持人]:

原来卷式的税控机需要更换吗?是自由选择还是强制更换?

(2013-07-31 10:13:59)

[王洪龙]:

对于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应当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使用货运税控系统,开具货运专用发票。

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领用普通发票,如果领用的是卷式普通发票,可以选择使用原来的税控器具。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领用的是卷式普通发票,可以选择使用原来的税控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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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王洪龙 企业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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