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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投保人溺亡触发千万赔金:太平等坚持拒赔


来源:投资快报

今年5月份,保险受益人李堂民的父母、妻子、儿女到太平、泰康、信泰、国华人寿公司报案,但8月23日保险受益人收到了四家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的联合拒赔通知书。拒赔通知书上有两条拒赔理由,一是“投保时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人如实告知真实的财务状况。

律师:

赔不赔要看双方前期约定此案险企拒赔理由不成立

据报道,此前联合给出拒赔的四家保险公司的条款约定并不一样。其中,太平人寿保险合同上的财务告知栏里标明,被保险人无负债;保险人未向被保险人询问在同业保险公司的投保情况。泰康人寿保险合同的财务告知栏里标明,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的负债为“0”;对于保险人的询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未向保险人表明在同业保险公司的投保情况。

此外,在信泰人寿和国华人寿保险合同中,均未向李堂民询问负债情况及在同行中的投保情况。

“目前我国执行询问告知形式,即投保人只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无须告知,投保人李堂民是否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要看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是否就财务负债及投保情况提出了询问。”山东工商学院保险学教师蔡超告诉记者,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太平人寿、信泰人寿和国华人寿未向李堂民询问在同业保险公司的投保情况,所以拒赔理由中的第二条不成立;信泰人寿和国华人寿未向投保人李堂民询问其财务负债情况,因此拒赔理由中的第一条不成立。”德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田律师说,太平人寿和泰康人寿有理由拒绝理赔,信泰人寿和国华人寿应负有理赔责任。

警惕保险公司合同陷阱拒赔有五大理由

通常保险公司在拒绝赔付保险金时,会找出一大堆理由来,对于广大的投保人来说,买对保险只是开始,成功的获得理赔才是终结。保险并非有险必保,也并非有保必赔。投保人在人寿保险理赔时,有些会因为自己的疏失而出现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人寿保险理赔时应该注意,投保人在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有关保险公司不赔付的内容,从而有针对的规避风险。快报记者以下归纳了保险公司拒赔五大理由

理由—:不属于保险责任

由于没有搞清手中所持保单的保险责任,而进行人寿保险理赔,遭拒的情况比较多见。所发生的事故必须是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超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每一份保险都有自己特定的人寿保险理赔责任,保险并不是万能的,并不是“百险皆保”,买保险不能望文生义。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不能谴责“霸王条款”之时却无理取闹。对自己负责任的态度是事前了解清楚自己(家人)所买的保险,可以承担哪些保险事故的责任。另外,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买保险前一定要看清楚人寿保险理赔范围,知道出险之后什么能赔、什么不能赔。

理由二:不如实告知和申报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80%以上的拒赔案都因没有“如实告知”引起

诚信是保险最基本的原则。这条原则具体到人身保险,就要求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和申报等义务。也就是在保险的签约过程中,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有关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情况等问题,应当进行如实答复。如果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不承担人寿保险理赔责任并且可以不退还保险费。

理由三:他人代签名

代签名引发的保险理赔纠纷屡见不鲜,有家属、朋友、同事(团险中多见)代签的,也有保险代理人代签的,但无论何种情况,投保中代签名都是绝对不可取的,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申请人寿保险理赔也是绝对不赔的。

理由四:观察期内生病

一些带有医疗费赔偿的医疗保险合同中,为了防范投保者故意带病投保,也为了降低保险公司风险,其中有一条规定是:人寿保险理赔责任从等待期(观察期)结束之日起开始,如果保险事故是在等待期(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任。

理由五:故意致被保险人死亡

目前,企图以“杀妻”、“自杀”、“杀儿”等方式获得高额保险金的案例常见于报端,不少人为了获得保险金,不惜以牺牲自己或家人的生命来做赌注。殊不知,这样的做法,既是犯罪也得不到保险公司的一分钱赔偿。豪赌一把的结果只能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保险金拿不到,还要接受法律的严厉惩罚。

当然,如果投保人受益人觉得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合理,还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为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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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拒赔 投保人 太平人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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