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路跑低速将被罚200元 新规8月1日实施
2014年07月16日 07:27
来源:齐鲁网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在低速行驶治理方面,新《条例》规定,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处二百元的处罚。
资料图
原标题:山东高速路跑低速将被罚200元 新规8月1日实施
《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15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新《条例》进行解读:机动车在单向两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的20%将罚款200元;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禁坐副驾驶位;重大节日及恶劣天气,高速公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低速行驶超20%将处200元罚款
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槐国栋介绍,新《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各车道的行驶最高、最低限速以及限制车型。具体规范为: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9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不允许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进入左侧车道行驶,超车时可临时借用左侧车道,但超车时车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时速不得低于80公里),超车后要立即返回右侧车道;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驶入最左侧车道;中间车道车辆行驶速度也不得低于该车道最低限速值的20%(即中间车道时速不得低于72公里)。
在低速行驶治理方面,新《条例》规定,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处二百元的处罚。同方向三条车道的中间车道时速低于规定的20%以上的也按此标准处罚。这一创新性规定,有效解决“高速公路不高速”问题。
增设可变限速标志减少恶劣天封闭几率
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下,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极易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完全采取封闭措施又会让很多车辆措手不及。为此,新《条例》明确了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气象机构逐步安装高速公路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和可变限速标志的内容,对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减速、降速提示,直至降低到安全的行驶速度。比如,原本限速120公里/小时的路段,可以根据天气情况改为限速80公里/小时、60公里/小时。这样既可以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可以减少高速公路因为恶劣天气封闭的几率,不再“一封了之”。重大节日、恶劣天气危化品运输车禁上高速
危化品运输车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生事故几率增大,且极易发生次生灾害事故,尤其是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在车流、客流密集的路段发生危化品车辆事故将不堪设想。
为此,新《条例》中规定,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罚款。
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禁止坐副驾驶
新《条例》明确规定,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椅。
这一规定是为了提高驾驶人对儿童乘车的安全保护意识,据了解,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内前方安全气囊从弹出到展开只需要1/20秒,相当于以300km/h左右的速度弹出,而由此所产生的撞击力约有180公斤,这种瞬间的大力爆炸比撞击到硬物的杀伤力更大。
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款提至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新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十二个月为实习期。新《条例》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对违反规定的,对驾驶人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此外,新《条例》对“驾驶时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由罚款一百元提高至一百五十元;对“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由罚款一百元提至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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