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信用将分“三等九级”
2014年06月15日 07:32
来源:山东商报
13日,财政部接连对外发布《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息披露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两个重要指导意见,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如何开展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做出详细规定,标志着这一试点将进入操作环节。
原标题:地方债自发自还 信用将分三等九级
13日,财政部接连对外发布《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用评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信息披露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两个重要指导意见,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如何开展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做出详细规定,标志着这一试点将进入操作环节。
将贴“三等九级”信用标签
财政部上月宣布,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在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此举被视为我国推进地方政府举债阳光化、市场化的重要探索。
根据指导意见,今后地方政府债券将被贴上“三等九级”的信用标签,标示的符号分别表示为:AAA、AA、A、BBB、BB、B、CCC、CC、C。其中,AAA级表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C级为不能偿还债务。
财政部要求,试点地区在发债前必须对各期限地方债进行综合性评级,包括进行一次首次评级,此后每年开展一次跟踪评级。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裁阎衍说,为地方债建立信用等级,实际上是让市场来约束政府发债。“以前还债有中央兜底,地方政府都争着发债。现在一方面地方发债要自己偿还,另一方面债券能不能发出去将由市场决定,公众可以根据地方债的信用等级判断是否购买,从而约束了政府举债过度。”
须披露以往债务“家底”
根据意见,债券发行前,地方除了要向社会公开将要发行债券的基本信息,本地区中长期经济规划、近三年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情况等,还必须公开截至2013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包括债务余额、举借主体、资金来源、资金投向、未来偿债计划、控制债务增长和防范债务风险方面拟采取的措施等。
此外,还需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业内表示,信息披露指导意见体现出地方债制度对增强财政透明度、建设现代财政制度的积极作用,有助于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帮助投资者自行判断风险。通过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的双重约束,将公众监督引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的制度体系,是我国地方债管理走向成熟的表现,也体现了对社会公众高度负责任的精神。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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