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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获批自发自还地方债 主要用于公益项目


来源:青岛早报

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试点再度扩容,青岛作为计划单列市名列其中。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汪德华认为,此次试点推出有利于推进地方债券的长期化,扭转当前畸形的土地财政,降低地方融资成本。

原标题:岛城获批自发自还地方债

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试点再度扩容,青岛作为计划单列市名列其中。昨日,财政部表示,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记者随后连线多位经济学家、融资专家等专业人士,大家普遍认为此举有利于拓宽当地企业的融资平台,同时“自发自还”进一步约束政府的投资行为,对整个经济的发展中性偏利好。

试点范围三次扩容

昨试点地区发行的政府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不得结转下年。

试点办法中指出,自发自还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根据要求,试点地区应及时披露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债务情况等。试点地区应当以同期限新发国债发行利率及市场利率为定价基准、采用承销或招标方式确定债券发行利率。

“这并不是首次试点,而是一次扩容。”国泰君安证券债务融资部专家雷磊告诉记者,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范围最早为4个省市,去年又增加了山东、江苏两省,达到6个省市。近日,市场早有扩容的风声传出,昨日正式落地,增加了青岛等4个省市的试点名额。经过三次扩容,试点省市数量达到了目前10个。可能有市民对名单中山东和青岛同时出现感到不解,这是因为青岛是计划单列市,之前山东省和青岛市的企业发债所经手的审批部门也是不同的。

融资渠道更加透明化

消息一公布,不少市民对青岛地方政府债券是什么感到疑惑。齐鲁证券香港中路营业部首席投顾李艳解释说,根据之前的相关法律规定,地方政府发债并不能以地方政府的名义,而必须以当地企业的名义,比如发行过的“青岛城投债”、“青岛国信债”之类。这次对青岛市来说,是首次公开允许地方政府以自己的名义,自己的信誉,自己的平台来发债。

“或许不久之后就会出现‘14青岛债’之类的债券。”国泰君安证券债务融资部专家雷磊表示,地方政府自主举债,实际上是中央政府放权的体现。

自发自还、2014年度发债规模限额当年有效……在青岛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刘晓曙看来,试点办法中的这些提法不仅最大程度限制了地方债务违约情况的发生,而且进一步约束了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自发自还就要求地方政府遏制投资冲动,在核算成本、收益时更理性全面审慎。”刘晓曙认为,地方政府试点发行债券,是在中央政府的引导和控制之下,这样融资渠道比之前更透明化,安全度要相对高一些,政府的投资更理性精准。

拓宽优质企业融资渠道

对该试点办法的出台,业内普遍认为对经济影响中性偏利好。“中央政府放权限给地方政府,让地方政府有自己的融资平台,可以拓宽当地优质企业的融资渠道,发展当地经济,利大于弊。”齐鲁证券香港中路营业部首席投顾李艳认为。

中信证券相关业务人员彭女士则提到,地方政府自发债券将在额度管控方面有所松绑,发债规模更加灵活,对青岛政府而言,融资渠道、规模进一步拓展。

地方债客户群主要是机构

青岛市财政局局长周安在昨天参加网谈时表示,经国家批准,我市今年实行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具体规模需财政部批准,债券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

看到该消息,可能很多市民已经在考虑届时买入“青岛债券”了。然而记者采访了解到,无论是之前的“城投债”,还是今后的“青岛债券”,面向的第一客户群体并非普通市民。“买入企业债、地方债的主体一定是机构,可能有些机构买入后又不想要了,才会转给个人。”国泰君安证券债务融资部专家雷磊解释说,地方债与国债相类似,只是发行主体有所不同,其债权的利息要高于国债,但低于之前的企业债,发行渠道主要是银行以及少数券商。从之前几个试点城市的情况来看,地方债的发行规模有限,如深圳一年发行才50多个亿,受众面本身就远低于国债,所以辐射的投资群体也很有限。记者王婷

分析

加快政府举债阳光化进程

专家指出,此次出台的自发自还试点办法,更是释放出市场化发债的积极信号,加快地方政府举债的阳光化进程。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汪德华认为,此次试点推出有利于推进地方债券的长期化,扭转当前畸形的土地财政,降低地方融资成本。

国泰君安首席债券研究员徐寒飞注意到此次试点新增10年期债券产品。他认为,当前,地方债一个重要风险来源就是再融资压力。过去政府债期限较短,不到7年,地方债务不断滚动,借新还旧,利息越滚越大,融资成本高压力大,延长举债期限可替代一部分城投债,有利于降低地方融资成本,缓解再融资压力。

市场化举债,意味着不被市场认可的地方,有可能背上更高的融资成本。如果地方政府没有能力偿债怎么办?面对地方举债热情,如何防止地方通过收费、转移公共服务资金等途径,把还债压力转移给老百姓?

在推进自发自还试点的同时,此次中央更完善了对地方债务的管理体制。如对地方发债的规模、期限、发行方式、定价、信用评级、信息披露、兑付等有一整套清楚的规定,是对地方发债的全面规范。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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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延亭]

标签:地方债务 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发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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