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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城乡建设用地项目 “拆旧建新”须村民同意


来源:济南时报

原标题:“拆旧建新”得先经村民“点头” 时报5月22日讯(记者 赵云龙)近日,《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出台。据了解,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符合“项目区内各村庄书面同意拆旧建新

原标题:“拆旧建新”得先经村民“点头”

时报5月22日讯(记者 赵云龙)近日,《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报批管理办法》出台。据了解,申报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符合“项目区内各村庄书面同意拆旧建新的村民达95%以上”、“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复垦潜力较大”、“拆旧建新所需资金有保障”等条件。而且,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要先经村民会议“点头”通过。

上述管理办法提出,列为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项目区内各村庄书面同意拆旧建新的村民达95%以上;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复垦潜力较大;拆旧建新所需资金有保障;符合国家、省下达的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据了解,申报项目筛选确定后,县(市)区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及村(居)民委员会拟订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该包括安置方式、安置区选址、社区规划、配套设施、拆旧面积与补偿标准、安置户型等内容。而且,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

在公示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对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向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而且,拆旧建新与补偿安置方案应当经村民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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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尤丽娜]

标签:村民 项目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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