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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残疾女搬砖糊口遭恶意欠薪 法律援助讨回两万


来源:水母网

原标题:残疾女搬砖挣钱养家遭恶意欠薪 法律援助讨回两万 水母网5月15日讯(YMG记者 于杨 通讯员 韦彦)近日,蓬莱有精神残疾的李某到该市南王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法律援助。2011年一场突发车祸造

原标题:残疾女搬砖挣钱养家遭恶意欠薪 法律援助讨回两万

水母网5月15日讯(YMG记者 于杨 通讯员 韦彦)近日,蓬莱有精神残疾的李某到该市南王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寻求法律援助。2011年一场突发车祸造成李某丈夫身亡,家庭瞬间失去支撑。丈夫救治时欠下

很多债务,李某儿子今年19岁,还在上学,没有经济来源,尚需供养,家庭生活变得愈发艰难。为了生存,李某被同村人介绍到砖厂干活赚钱,不料却被恶意拖欠两万元的工钱。   

经工作站调查,是李某同村村民刘某主动介绍她到邹某开设的水泥砖厂干活,而该砖厂刘某也参与合伙。当时,邹某和李某约定,工资每年20000元,砖厂管饭。李某在砖厂干了一年零二个月,却只拿到4000元报酬,其余工资砖厂一直拖欠。近两年时间,李某多次找邹某协商追要拖欠工资,邹某总是以砖厂生意不顺、效益不好、暂时没钱支付等各种理由推脱,还说要扣除李某饭钱等。   

无奈之下,李某到工作站寻求法律帮助。该工作站初审后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给予援助,并及时报蓬莱市法律援助中心审批。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立即指派南王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王宁办理此案,实施调援结合。   

接到指派后,王宁马上到李某所在村、砖厂等地调查走访,深入了解案情具体情况,召集刘某和邹某进行集中调解。根据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等有关劳动者、妇女和残疾人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残疾人、妇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工作站认为李某付出了劳动,应依法得到报酬,无故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办人员认为,刘某作为同村村民,因李某精神有残疾试图欺骗的行为,不仅违法,更不道德。经过前后两次调解做工作,讲明利害关系,刘某、邹某终于表示行为确实不当,应该依法支付工资。   

经过多次协调,李某和砖厂老板邹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邹某一次性付给李某拖欠工资款20000元。协议达成后,邹某按时履行了协议,将拖欠李某一年的工资款送到了南王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李某如愿领取了工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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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尤丽娜]

标签:法律 残疾 糊口遭恶意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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