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租住满5年可购买 济南首批经适房去年已可买卖
2014年04月08日 11:44
来源:鲁网
原标题:保障房租住满5年可购买济南首批经适房去年已可买卖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 租住满五年或可买下保障房 鲁网4月8日讯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
隐瞒、虚报信息申请住房保障最高将面临补缴租金3倍罚款
《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对违法分配、申请公租房的处罚措施。申请人隐瞒、虚报或者伪造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等信息申请城镇住房保障,由住房保障部门给予警告,向社会通报,并依法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征信机构记入个人征信记录;如已承租、承购保障性住房,将被责令退回,并按照市场价格补缴承租、承购期间的租金,并处应补缴租金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已领取租赁补贴和租金补贴的,责令退回,并处领取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在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城镇住房保障。
此外,住房保障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如果徇私舞弊,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保障性住房、发放租赁补贴、租金补贴,或者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未依法登记为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未依法向其发放租赁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南首批经济适用房去年已获产权可买卖
按照《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管理若干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满五年,缴纳政府收益价款后,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购房家庭取得完全产权后,房屋性质不再为经济适用住房,土地性质不再标注划拨。
从2007年12月至2009年5月,济南市分四批次向社会销售经济适用房共计1259户。其中槐荫区世纪中华城小区248户,长清区雅居花苑447户,长清区龙泉居564户。到2013年,最早的一批世纪中华城的房源已满五年,按照规定已可以买卖,但要向市政府交纳70%的收益差价。(记者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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