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租住满5年可购买 济南首批经适房去年已可买卖
2014年04月08日 11:44
来源:鲁网
原标题:保障房租住满5年可购买济南首批经适房去年已可买卖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 租住满五年或可买下保障房 鲁网4月8日讯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
原标题:保障房租住满5年可购买济南首批经适房去年已可买卖
《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
租住满五年或可买下保障房
鲁网4月8日讯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条例》租户连续承租保障性住房满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而对于出租、捐赠自有房屋作为保障房的市民,政府部门将提供税收优惠。
租赁满五年可购买承租保障房
根据《条例》,城镇住房保障,是指通过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为住房困难且收入、财产等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家庭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支持和帮助,满足其基本住房需求。保障性住房应当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服务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
承租人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不少于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并遵守配售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但是,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出售配租保障性住房的除外。出售政府投资建设的配租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管理,应当遵守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承购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不得转让保障性住房;如确需转让,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原购房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予以回购。承购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满5年后,可以转让保障性住房,并按照配售合同约定的产权份额向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补缴相应价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承购人也可以按照配售合同约定的产权份额补缴相应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出租、捐赠自有住房作保障房可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城镇住房保障,或者出租、捐赠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持有和运营保障性住房,将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和租售管理,其配租、配售对象应当为经住房保障部门登记的轮候对象。《条例》规定,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和运营保障性住房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等支持政策;国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其发放保障性住房中长期贷款,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出租、捐赠符合条件的自有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市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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