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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整治“死不起”:党员去世不得骨灰装棺再葬


来源:新华网

26日,在位于粟山的济南市殡仪馆院内,每天接送和停放遗体的车辆,并非都是民政部门许可的专用车辆。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翟善勇表示,我省将加强对遗体运输车辆监管,坚决查处无牌车辆从事遗体运输。

26日,在位于粟山的济南市殡仪馆院内,每天接送和停放遗体的车辆,并非都是民政部门许可的专用车辆。本报记者 张榕博 摄

原标题:整治“死不起”,我省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

两年内每县建一处生态公益墓

26日,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山东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记者了解到,今后党员干部去世后需提供火化证明,两年内每个县(市、区)需规划建设一处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葬法的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

党员干部去世 要提供火化证明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要求全省为火化区。目前,火化率达到90%以上。但由于诸多因素,近年殡葬旧俗在我省少数地方出现回潮。一些党员、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最新颁布的实施意见,我省将全面推行以领导干部带头的全省殡葬改革。

其中,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依法火葬,不得骨灰装棺再葬。治丧事宜可由生前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居)红白理事会协助办理,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为防止党员、领导去世后违规土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党员、干部去世减人业务时,各相关单位原则上要提供去世人员火化证明(按规定允许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除外)。党员、干部治丧情况,还将作为党员干部考核、评比的一项内容。人民法院要对遗体土葬等违法违规殡葬行为依法强制执行。国土资源、林业部门将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林地建坟和乱埋乱葬等行为。

首次将福彩公益金用于建殡仪馆

在百姓多年关注的“死不起”问题上,我省将首次利用福彩公益金支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同时在“十二五”期间,每个县(市、区)至少要规划建设一处实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葬法的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另外,无牌运尸车辆也将加强统一管理。

“乡镇一级的殡仪馆,基本都是上世纪70年代盖起来的房子,如今很多房子年久失修,甚至成了危房,把老祖宗放在这样的殡仪馆,村里人很没有尊严。”在去年底一次殡葬工作座谈会上,商河一名村党支部书记这样形容乡镇一级的殡葬基础设施,我省农村殡葬基础设施投入几十年来一直处于停顿状态。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翟善勇告诉记者,很多地方的农民仍然选择土葬,其中与殡葬基础设施落后有关。今年,我省将首次将福彩公益金用于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和设施设备建设。“以前只有民政部每年提供的十几万元经费,今后我们将争取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基层的殡葬服务设施中。”

推广树葬、花葬、 草坪葬等公益墓

一个动辄几万元的经营性墓地经常让百姓感到“死不起”,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在全省138个县建设至少一处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节地葬法的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

“现在,济南、青岛等地又开始兴建公益性墓地,树葬、花葬等墓地,但是仍然是几个少数城市在做,在2年时间内,我们将在全省推广这种生态、公益墓地,这样就不再让百姓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地方,而把亲人安葬在自家田地里。”翟善勇表示,公益性墓地未来将成为全省墓地规模的主流。

坚决查处 无牌运尸车

一次济南市区内的遗体运输,殡仪馆的价格标示为100元,为啥有些殡仪车辆要价却是200元、300元,甚至春节期间1000元?采访中,记者发现,许多市民将一些社会私营殡仪车辆当做民政部门的正规殡仪车辆。而根据我省殡葬管理条例,遗体运输只有民政部门的车辆才能运输。而长期以来,社会私营殡葬车辆长期扰乱殡葬遗体运输秩序,不仅存在乱加价问题,更为百姓乘车安全带来隐患。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翟善勇表示,我省将加强对遗体运输车辆监管,坚决查处无牌车辆从事遗体运输。要加强运尸车辆统一管理,规范运营服务标准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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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党员干部 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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