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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清理10类违规公车 超编超标车将封存上缴或拍卖


来源:中新网

公务用车问题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中央高度重视的问题,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也对公务用车问题进行了规范。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原标题:山东检察机关集中清理10类违规公务用车

◆即日起到12月底集中1个月时间清理

◆超编、超标车将封存、上缴、公开拍卖

今天(4日),记者从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清理违规公务用车专项活动会议上获悉,从现在开始到本月月底,全省检察机关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开展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对超编、超标公车将采取封存、上缴、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理。

公务用车问题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中央高度重视的问题,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也对公务用车问题进行了规范。

“这次集中清理专项活动,我们坚持严格政策、无一例外,彻查彻纠、一步到位,纠建并举、严防反复,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的原则”,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成波说,“清理的要求是确保实现无超标超编、无违规借车换车、无摊派款项购车、无豪华装饰公车、无虚假牌照、无公车私用的‘六无’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省检察院出台了《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清理违规公务用车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将公务用车界定为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旅行车、特种车及其他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对清理内容、方法步骤和保障措施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方案列出了十个方面的清理内容,详细规定了各类违规车辆的认定和处理方法,重点抓好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明察暗访、完善制度四个环节工作。

从今天起,各级检察院先自查登记,对所有公务车辆进行清理,对照标准认定是否存在违规公务用车,凡存在的,首先一律封存,停止使用,然后坚决按有关规定纠正处理,并在月底前处理完毕。自查登记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检察长对自查情况审核签字。12月15日前,各市级院将自查情况汇总到省检察院。

12月下旬起,省检察院组成检查组,对全省检察机关集中清理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加大暗访工作力度,加强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情况是否属实,集中清理的十项问题是否存在。

“我们要通过这次专项活动确保每一辆公车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留用的公车审批程序完备、使用得当,不能留用的处置合规、有据可查。”王成波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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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摘自《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记者 李占江 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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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务用车 检察机关 公务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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