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赋予12个强镇“县权” 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2013年11月29日 07:02
来源:新民网
《意见》还提出,要理顺县镇职责关系,明确试点镇政府履职重点,依据职能赋予镇相应的管理权限和必要的财力保障。《意见》还提出,要理顺县镇职责关系,明确试点镇政府履职重点,依据职能赋予镇相应的管理权限和必要的财力保障。
原标题:我省再选12个强镇赋予“县权”
近日,山东省编委印发《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在继续推进广饶县大王镇等8个镇试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总量、人口和地域面积、产业特色、发展潜力等因素,在全省再选择12个经济发达镇列入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试点、深化改革。《意见》还提出,要理顺县镇职责关系,明确试点镇政府履职重点,依据职能赋予镇相应的管理权限和必要的财力保障。
12个强镇赋予“县权”
□记 者 张春晓 通讯员 李保峰 报道
本报济南11月28日讯 近日,山东省编委印发《关于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确定在继续推进广饶县大王镇等8个镇试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总量、人口和地域面积、产业特色、发展潜力等因素,在全省再选择12个经济发达镇列入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试点、深化改革。
《意见》提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以扩权强镇、提质增效为重点,推动试点镇加大创新力度,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据介绍,深化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是扩大管理权限。按照“依法下放、能放即放、权责一致”的原则,赋予试点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重点是产业发展、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治安、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审批权和其他行政执法权。凡是下放的管理权限应事先充分征求试点镇意见,列出详细的放权目录,明确县直部门和试点镇的职责,确保权限及时下放、规范承接、有序运转。建立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在镇域范围内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意见》还提出,要理顺县镇职责关系,明确试点镇政府履职重点,依据职能赋予镇相应的管理权限和必要的财力保障。改进和加强对试点镇领导,全面推行差异化目标考核。强化试点镇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结合试点镇自身特点和发展需求,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
配套改革统筹同时推进。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县镇财力分配关系。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试点镇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等。市县政府要加大对试点镇投入,为其加快发展提供财力支撑。推进用地制度改革,重点支持试点镇合理用地需求。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在试点镇设立各类金融机构。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引导更多农村人口有序向镇区转移。
《意见》明确要求,试点工作由各市编委负总责。经过3到5年的努力,把试点镇打造成县域经济社会次中心,使试点镇成为人口集聚、产业集群、功能集成、环境友好、社会和谐的新型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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