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告破特大集资诈骗案 "富婆"吸金1600余万
2013年10月18日 17:51
来源:正义网 作者:今天
记者今天(18日)从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了解到,2013年8月28日,山东省高级法院驳回被告人丁岚的上诉,依法认定其集资诈骗犯罪事实后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丁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使招:抛出诱饵多处“吸金”
转过年来,丁岚要改变以往“出工不得利”的僵局。
虽然,在去北京市场买卖邮币卡的过程中,宋颖、蒋敏知道了一些其中的买卖细节,丁岚心理清楚现在她们还不敢另起炉灶。于是,丁岚就提出由宋颖、蒋敏出资,自己具体来操作邮币卡的买卖,另外两人每月只得固定的利息。她们的口头协议是,每月每万元返利300-500元,遇到急用钱的时候,丁岚每月万元返利在1000元左右。丰厚的红利,再度激起了宋颖和蒋敏回笼资金的热情,她们在倾其自家所有的同时,又把手伸向了亲戚朋友,丁岚看着她们集资的劲头由衷高兴,当得知有些钱是从比较困难的朋友家借的时,丁岚也不含糊,主动向两个姐妹承诺,像这样的每万元月返利1200元!
凭借大气候,丁岚邮币卡的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在金城招远也有了一点小名气。2009年7月的一天,慕名的李月通过宋颖介绍认识了丁岚,她主动对丁岚说,自己有的是钱,就是派不是用场,请丁大姐帮忙在邮币卡市场投资。这年八月份李月先给丁岚投了10万元,第二个月按约定又投了11万元,后来李月分次又投入30余万给丁岚。宋颖和蒋敏见状也不示弱,紧随着给丁岚投了20余万,几个人累计投了80余万,丁岚也按期给她们付利息,从不怠慢。可是,邮币卡市场并不是攀升不降,投资也不是只赚不赔的,丁岚这种打肿脸充胖子的做法,就是为了扩张“吸金”的欲望。到2009年底,宋颖她们几个人的本金80余万元的本金只剩下40余万,而这40万基本上被丁岚用来为新增投资者支付了利息。
显形:身陷困境不能自拔
2009年年底出现的40万元亏空,丁岚并没有告诉先前的几个朋友。她担心到了年关她们知道了难受,还怕其他没有讨回本金的人知道了再来要钱,自己根本没有能力支付。此时的丁岚还抱有一线希望,只要她们再继续投钱,我就觉得有机会“翻本”。
而这时的邮币卡市场,正处在持续下滑的阶段,骑虎难下丁岚只能冒险逆行,鼓动别人继续投资。到2010年2月份,仅李月一个人就总共投入250余万元,由于红利不能按月结算,丁岚给她打了一张欠条本息共277万元。审讯时丁岚说,开始我还能按时支付利息,但有些投资人崔要本金,只能从李月等人投的钱里来支付,后来连利息也不能按月正常支付了。
亏空越来越大,但丁岚却时刻想着翻本。2011年春节后,李月找到她问欠的利息怎么办,丁岚谎称钱都压在货上了。之后,她又从李月的朋友王华手里借来370万元,先应付那些天天上门催要本金的人。对出现的新亏空,丁岚就再次向朋友的朋友或朋友的亲戚等伸手,并许诺高额回报,致使债务链越拖越长,受害者中有经商的大老板也有下岗职工,他们不知实情地陷入了恶性循环。据招远警方统计,从2008年到2011年7月,丁岚先后非法集资1697万余元,至案发时,她除了归还本金318.3万元,支付利息349.36万元,支付好处费3.1万元,以物抵款209.17万元,其他的800余万不知所踪。
据参入办案的经侦民警介绍,这桩特大集资诈骗案件之所以耗时半年多时间,主因就是调查取证的难度非常之大。犯罪嫌疑人丁岚为了牟取暴利,将自己从里到外进行了很严实的包装,说自己有巨额财产,并鼓吹投资回报的丰厚,使投资人心甘情愿的给她掏钱,然后抱有侥幸心理期待回报,当案发后受害人大多又不愿意配合公安工作。犯罪嫌疑人丁岚三年集资诈骗,先后有上百人与其进行资金交易,竟从来没有账目记载,由于时间跨度长,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记忆都模糊不清,认定具体资金的数额十分困难。
为此,招远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审讯所掌握的线索,分批派出多路民警远赴东北三省、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对六家商业银行的80多个网点逐一对证,先后调取各类凭证470多份,走访受害群众及知情人200余名,全面厘清了丁岚的犯罪轨迹,于2012年2月,将这桩特大集资诈骗案成功告破。
警方提醒
经侦民警认为,非法集资主要是利用人们渴望致富的心理,以短期内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人们进行投资,骗取投资者钱财、损害投资者利益的非法犯罪行为。非法集资是犯罪行为,一旦造成经济损失,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警方提醒市民不要轻信高额回报等承诺,以免造成无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卢金增 徐忠 周宗光 张国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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