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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告破特大集资诈骗案 "富婆"吸金1600余万


来源:正义网

记者今天(18日)从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了解到,2013年8月28日,山东省高级法院驳回被告人丁岚的上诉,依法认定其集资诈骗犯罪事实后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丁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标题:山东特大集资诈骗案告破"富婆"吸金1600余万

记者今天(18日)从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了解到,2013年8月28日,山东省高级法院驳回被告人丁岚的上诉,依法认定其集资诈骗犯罪事实后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丁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消息传开,在素有“金城天府”的招远市随即引起一片哗然。

据了解,从2008年开始到2011年7月,丁岚利用合伙做“邮币卡”(邮票、钱币、金银币卡)生意的名义,虚构其拥有巨额资产,以每万元月返利300到500元、甚至1000到1200元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先后在招远城区向110多人非法集资1697万余元。招远警方接到群众举报,随即成立专案小组,调集精兵强将南下北上,调查取证,耗时6个多月时间,终于破获了这桩令人震惊的特大集资诈骗案。

案发:入不敷出大案爆发

2011年7月5日,招远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报案称:利用合伙做“邮币卡”生意的丁岚,许诺给我们高额利息和分红的回报,在招远城区向多名受害人集资,数额巨大,如今却不能按期付给利息,就连我们的“本金”也要不回来,现在她为了躲债已不见踪影。

案情重大,招远警方根据受害人反映的情况,立即向烟台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进行专题汇报,两天之后就成立起以局长孙宝东组长的专案小组,对这起涉及群众利益的诈骗案件立案侦查。按照统一部署,经侦大队民警兵分两路,一路有大队长王永民带队对犯罪嫌疑人丁岚实施抓捕,另一路民警在副大队长张玉慧的组织下多方展开秘密调查取证工作,一张追缴诈骗犯罪的法网从“金城天府”悄悄撒开。

7月9日凌晨,神魂颠倒的丁岚从外地偷偷潜回招远,本想关起门来在家缓解一下东躲西藏的疲惫,可是回到家里却不能像往常一样安然入睡,她躺在床上辗转反侧就怕讨债的赶来,因为借钱的窟窿越来越大,不知怎样才能弥补亏空。就在这时,忽然响起的一阵敲门声打断了丁岚的思绪,她万般无奈地开门一看,自己面前站着的竟然警察,她顿时意识到自己撒下的弥天大谎已经漏了破绽,对外宣称自己所拥有的巨额财产,也成为了一个泡影。面对冰凉的铁铐她毫无反抗,非常知趣地跟随民警钻进了警车。

案情:市场火爆萌发贪心

打开审讯卷宗,事情还要追溯到2000年。

这年7月,从大庆油田退休后的丁岚来到招远,生活安顿之后,她并没在家按享清福,而是在县城四处寻觅适合自己的商机,最终选择了做邮票生意。2003年她在招远一家珠宝首饰城租用店铺,为邮币卡的运行投进一笔可观的资金,几年下来因经营不善和资金短缺的原因,无奈将这个店铺转让给了同行刘老板,可自己并没挪窝还在这家店里给人打工,并教给刘老板如何经营邮币卡市场。

2008年七八月间,全国的邮币卡市场走出低迷一夜火爆起来,丁岚投资的欲望也随之燃烧起来,由于资金问题她无法投入,于是便对经常前来购买邮币卡的宋颖、蒋敏等客户宣称,眼下“邮币卡”市场开始方亮投资就能增值,千万别错过挣大钱的最佳时机。宋颖和蒋敏知道丁岚对邮币卡市场比较熟悉,决定委托她帮忙做这笔生意。

当时,丁岚手里没有大量资金,她就让宋颖和蒋敏投钱,自己负责具体操作。几个人商定后,宋颖和蒋敏每人先期投资了五六万元,刚开始的时候还是三人一起到北京邮币卡市场,丁岚根据自己的经验为她们上货,回来后分给她们个人保管,等市场行情出现了攀升,丁岚再带领她们将货拿回北京市场卖掉,每次邮币卡的回报率平均一万元盈利在300-500元之间,就这样经过多次来回炒作,到年底,宋颖和蒋敏每人分了三万余元红利。而据丁岚交代,在这个过程中,自己“就是得了点差旅费”,她越想越感到自己的付出和收获不成比例,忙活半天只为她人做了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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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尤丽娜]

标签:特大集资诈骗案 山东 富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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