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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入户调查低保户 滥用职权“骗保”被追责


来源:齐鲁网

除此之外,对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省级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对财政困难县(市、区)予以适当补助,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足额落实,保证低保工作正常开展。

原标题:山东将对低保户入户调查 滥用职权“骗保”被追责

齐鲁网10月18日讯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和执行力,加强和改进我省低保工作,山东省政府出台《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有条件地方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意见提出,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不断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适当扩大保障范围。民政部门将会同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根据当地恩格尔系数(食品支出总额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比重的大小)、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或者按照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25%和30%分别测算确定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

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统一城乡低保标准。进一步健全低保标准与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联动机制,动态、适时调整低保标准。

分类管理定期复核

收入来源不固定低保家庭按月核查

要采取多种方式定期跟踪低保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调整机制。县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就业、收入、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分类管理,定期复核,将不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危重病人除外),可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各级政府要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专项检查。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经常开展抽查和暗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对低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逐步纳入政务电子监察体系,防止挤占、挪用、套取低保资金等现象发生。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县级民政部门要对其进行入户核查。

低保户信息公示

加大对骗取低保待遇人员查处力度

《意见》规定,村(社区)等低保经办单位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确保真实准确;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就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长期公示、定期更新。公示中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低保无关的信息。

除此之外,对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要加大对骗取低保待遇人员查处力度,除追回骗取的资金外,还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2〕45号文件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时效性和执行力,加强和改进我省低保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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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尤丽娜]

标签:入户调查 滥用职权 低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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