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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即日起 商品房销售人员须持证上岗


来源:威海晚报

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规范威海市区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今后,商品房在销售时须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基本信息、商品房销售信息等。

原标题:即日起 商品房销售人员须持证上岗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周娟娟 通讯员 赵鑫)  昨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规范威海市区商品房销售现场公示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今后,商品房在销售时须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基本信息、商品房销售信息等。同时,所有从事商品房营销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持证上岗并佩戴统一制作的胸牌,售楼处设立商品房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公示栏,公示房地产从业人员上岗证。

目前,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很多楼盘在销售方面不够规范,销售人员身份混乱。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等相关规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该通知中,对商品房基本信息、商品房销售信息、销售现场展示销售模型的公示内容、格式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力求让消费者清楚知晓相关信息。公示期自商品房销售之日起至全部销售完毕止。

同时,通知要求,商品房售楼处须设立商品房销售人员持证上岗公示栏,公示房地产从业人员上岗证,所有从事商品房营销的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持证上岗并佩戴统一制作的胸牌。“前段时间,我们对市区商品房销售人员进行了统一培训和考试,通知实施后,可以避免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从事房地产销售,从而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下一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场所公示有关文件和材料的,依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相关规定,“由商品房销售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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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通知 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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