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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男子杀人潜逃13年 盗窃入狱DNA鉴定露原形


来源:德州新闻网

19日晚上8时许,张小亮与王小明携带一把斧头和手电筒,租了一辆出租车离开了天津,并于深夜12时许来到庆云县余丽芳家。同年10月20日,根据张小亮归案后的供述,警方很快又在大连市某公司,将正在此打工的作案同伙王小明抓获。

隐姓埋名13年与人同居生子

作案后,张小亮和王小明连夜乘出租车潜逃回了天津。

当从家乡电话里得知余丽芳母女都已死亡的消息时,张小亮自知罪孽深重,吓得失魂落魄,急忙悄悄离开天津。从此,他开始了苦难黑暗的十三年逃亡生活。

张小亮先是来到北京,后来奔赴吉林、黑龙江等地。当他从黑龙江省鹤岗市下了长途汽车,打算步行去附近一家农场时,正值当地下起了大雪,依旧穿着单衣的张小亮又累又饿,曾昏倒在路边,幸遇过路人于某将其救起,并安排其到他的果园里干活糊口三年多。

后来,张小亮又到宝泉岭市场打工,认识了孙某,并经孙某介绍,与孙某的外甥闺女马某谈起恋爱,后同居生活,并于2003年4月生育了一个儿子。

逃亡期间,张小亮谎称自己叫邢富林,是天津人,自小父母双亡。由于没有身份证,他和马某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连孩子的户口也落在其母亲的户口上,随了母姓。

再次作案入狱DNA逼其现形

案发后,庆云县公安局迅速派出干警到现场进行侦查,很快根据失落在案发现场附近的电话本和天津暂住证等线索,将作案嫌疑人的目标紧紧锁定在张小亮身上,并在此后13年的时间里一直在网上对其追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2012年7月,正值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庆云县公安局对张小亮的父母提取血样送德州市物证鉴定所进行DNA鉴定,并上报全国DNA数据库进行比对,发现已关押在黑龙江新建监狱的邢富林DNA与张小亮的父母符合亲子遗传关系。

同年9月28日,庆云警方前往新建监狱,对已关押在这里一年多的邢富林进行提审。果然不出所料,邢富林承认其真实身份就是张小亮。原来,张小亮冒名“邢富林”与马某同居生活期间,曾攒钱买了一辆货车从事贩运粮食生意,后由于盗窃粮食,于2010年11月22日被黑龙江省嘉荫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同年10月20日,根据张小亮归案后的供述,警方很快又在大连市某公司,将正在此打工的作案同伙王小明抓获。

为无可挽回的错误付出沉重代价

该案被提起公诉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亮、王小明非法进入被害人住宅,被告人王小明用手电照明,在被被害人崔老太太发觉后,被告人张小亮用斧头砸击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后两被告人又进入被害人余丽芳屋内以同样手段将其砸砍致死,故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被告人张小亮提议犯罪,并积极准备工具,在案发现场用凶器击打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且其在犯罪外逃被通缉期间又伙同他人盗窃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故应数罪并罚。被告人王小明积极参与犯罪,但其没有直接实施击打被害人,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

9月30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小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与所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人王小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春笋 志刚 姝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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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尤丽娜]

标签:DNA 德州 原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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