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全面“禁黄” 济南或将明年禁行黄标车
2013年09月12日 11:06
来源:济南时报
2014年1月1日起 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的城市建成区将全部禁行黄标车,全省高速公路也将禁行黄标车。除此之外,自2015年1月1日起,山东省还将在国道、省道禁行黄标车;自2016年1月1日起,省内其他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将禁行黄标车。
原标题:济南或将明年禁行黄标车 全省高速全面"禁黄"
全省“禁黄”拟定时限
2014年1月1日起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的城市建成区将全部禁行黄标车,全省高速公路也将禁行黄标车。
2015年1月1日起山东境内国道、省道禁行黄标车。
2016年1月1日起省内其他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
11日,《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草案会签稿)》开始面向社会征集民意。山东拟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的城市建成区将全部禁行黄标车,全省高速公路也将禁行黄标车。除此之外,自2015年1月1日起,山东省还将在国道、省道禁行黄标车;自2016年1月1日起,省内其他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将禁行黄标车。
守住源头 车辆不达标不能制造、销售
山东是机动车保有量大省。据统计,截至2013年6月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282万辆,其中汽车数量为1195万辆。仅在去年,山东机动车的氮氧化物排放量便达到了46.87万吨,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27%。“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是PM2.5的重要来源,也是造成大气污染和灰霾天气的重要原因。”省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说。
为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山东省拟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制定和实施高污染机动车淘汰、限行以及车用燃油升级等政策措施,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山东省还将全面推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机动车,不得制造、销售、进口或者省外转入,公安部门也不为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机动车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政策引导 自愿、提前淘汰可获补贴
据测算,山东省共有约116万辆黄标车,占汽车总数10%。但是,这116万辆黄标车所排放的氮氧化物数量却占到了全省汽车排放总量的50%。为了让更多车主自愿、提前淘汰黄标车,草案会签稿拟规定,山东省将实行黄标车的淘汰补贴制度。对自愿提前淘汰黄标车的,根据其车型和淘汰时间等给予财政补贴,具体的补贴办法将由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为加快黄标车的淘汰速度,山东省还拟定,设区市政府应组织环保、财政、公安、商务等部门制定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规程,并设立专门的黄标车淘汰补贴办理窗口,为办理黄标车淘汰补贴手续提供便捷服务。在淘汰黄标车时,政府机关和其他实行财政预算的单位应率先淘汰黄标车,但不享受“自愿提前淘汰黄标车可获补贴”的补贴政策。
禁黄时限 明年起全省高速公路拟“禁黄”
山东还拟明确在全省范围内“禁黄”的时限。草案会签稿提出,设区市政府和省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自明年1月1日起,在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济南市、青岛市、淄博市、潍坊市、日照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此外,自明年1月1日起,全省高速公路也将禁行黄标车。
草案会签稿还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省内的国道、省道将禁行黄标车。而自2016年1月1日起,山东将在未列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其他设区的市的城市建成区禁行黄标车。这也意味着,除了济南、青岛、淄博、潍坊、日照5市,全省其他12个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实施限行措施,但最晚要在2016年1月1日起对黄标车“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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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十路泺源大街等或“限黄”
日前,济南曾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淘汰黄标车问题。相关人士透露,济南或从今年10月1日起,在特定区域和时段限行黄标车,并严格按国家排放标准提高机动车转入和登记注册门槛,对提前报废的黄标车给予一定经济补贴,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社会监督等措施推进淘汰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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