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被反诉案二审 律师称临商银行或面临高额偿付
2013年09月12日 07:37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胡群
在法院调取的证据中,进账单和现金缴款单都是临商银行真实的票证,可以代表银行的工作人员出具的票据。多位律师向记者表示,一旦梁秀芬二审被判无刑事责任,临商银行将偿还梁秀芬2650万及数百万利息,合计将超过3000万元。
但检察官认为,虽然银行票证及印章都是临商银行的真实证件,但上面的金额并不真实,从临商银行账户上并没有找到相关证据证明,梁秀芬个人或公司有巨额资金进入银行系统。
辩护方律师周泽称,本案不可争辩的事实是梁秀芬确实把钱给了刘树伟,这也是庭审已经查明的事实。至于银行账户上并没有证据,只能说明临商银行管理存在漏洞,支行行长将储户存款拿走之后,并未存在相关账户上,却能拿到银行的票证。但银行的管理疏忽并不能改变梁秀芬资金被支行行长取走的事实,梁秀芬不能为临商银行管理漏洞买单。
“不要说行长刘树伟是为了吸收存款,即便行长专门为了骗取梁秀芬的钱财,作为银行行长,因为使用了盖有银行印章的票证,也必须由银行承担对相对人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无需解释和证明的一种法定责任,这种责任是基于民法关于表见代理的理论而产生的。”朱明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
临商银行:未在本案中遭受损失
参加庭审旁听的山东晨浩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光武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通过目前司法机关掌握的证据及二审情况,梁秀芬极有可能被判无罪,一旦被判无罪,2650万资金将成为案件的下一步核心,临商银行或将被迫偿还。
在法院调取的证据中,进账单和现金缴款单都是临商银行真实的票证,可以代表银行的工作人员出具的票据。
“银行票证所确定的银行权利义务的,是否承担责任,属于民事纠纷。刘树伟以银行行长的名义向梁秀芬拉存款,并出具了银行相应的印章,所以银行仍旧逃避不了相应的民事责任。”周泽对记者称,“临商银行懈怠管理,最后将工作人员违规操作的不利后果转嫁给客户。判决认定该票证系伪造,完全违背了客观事实。该票证是银行正式的、规范的一种格式票证,并且该证证章齐备,内容合法,完全有效。”
临商银行法律合规部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今年初,司法机关曾在临商银行调查过相关证据,但临商银行不参与此案。在问及银行如何管理账单和现金缴款单时,该人士未做回答。
多位律师向记者表示,一旦梁秀芬二审被判无刑事责任,临商银行将偿还梁秀芬2650万及数百万利息,合计将超过3000万元。
“刘树伟向当地企业家拉存款有七八千万,但梁秀芬起诉临商银行反而被抓,使得这些企业家很担心,不再敢追回原本属于自己的资金,一旦梁秀芬被判无罪,由于此案的示范作用,不排除其他企业家也将起诉银行,如此计算,临商银行可能会面临高额偿付压力。”陈光武向记者称。
临商银行办公室方面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刘树伟被捕前已不是临商银行员工,临商银行目前也未在刘树伟案件中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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