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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等多省地炼遭"配额困境":原油进口权央企独占


来源:中国经营报

中石油中期业绩报告发布,其中炼油板块在成品油定价新机制后的减亏引人注目:中石油炼油业务经营亏损77.69亿元,同比大幅减亏155.39亿元。江天禄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天禄)和舟山中际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际化工)分别获得了由商务部颁发的首批原油仓储业务牌照。

民企买油的多方桎梏

“38号文”不废止,民企仍难对进口油有直接处置权。

这个把民企“拒之门外”的却又是一个处于快速增长期的市场。

8月13日路透社报道,2014年中国将至少新增1000万吨原油进口配额。笔者向商务部及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的求证均未得到确认的答复。但普氏能源向笔者提供的信息表示,国家发改委在2012年年底为“国字头”企业中国化工集团发放了2013年进口1000万吨原油的配额。

然而,民营炼厂显然迎不来这样的“好运”。

与浙江天禄集团同样存在“配额困境”的还有黑龙江、山东的一批民营炼厂。2012年山东地方炼油厂的一次炼油能力达到了4500万吨/年,企业数量占全国的34%,加工量占全国的8%~10%,成品油产量占全国的5%~6%。但是相关数据显示,国家每年给的原油配额中仅有179万吨,并且十年来几乎没有变化。

山东省炼化工业协会的相关人士告诉笔者,即使是在拥有几处大油田的东营,炼厂也拿不到油田里的油。

既不能进口,也拿不到国内的油,大部分炼厂获得油源的办法就是从国外进口燃料油。或许是国外企业看准了国内民营炼厂无法进口原油的困境,纷纷将燃料油提价,导致提炼效率较原油低、污染大的燃料油往往还比原油每吨贵出1000多元。

2009年,山东省对外发布的《山东省炼化工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山东省将积极争取国家增加该省原油计划指标,放开对该省地方炼化企业加工进口原油的限制,给予该省每年1000万吨的原油非国有贸易进口资质。但该《意见》最终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复。

除了配额方面的桎梏外,现有的原油进口管理政策也为民企海外找油竖起了一道“玻璃门”。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38号文”)。该文件规定,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要全部交由中石油、中石化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民企在进油的实际过程中,必须持有中石油和中石化同意购买地炼企业利用非国营配额的原油并安排生产的书面文件,海关才批准办理通关手续。

迄今为止,尽管新旧“36条”都已颁布,“38号文”却依然没有废止的迹象。显然如果这一文件还继续生效,民企即使有了配额,并且千辛万苦从国外找回了油,也难逃把油交给“两桶油”,还要重新再从“两桶油”手中买油的桎梏。

进口权开放关系终端价格的市场化

定价机制仍属过渡,无油源开放,价格无法市场化。

截至8月28日,中宇资讯监测的国内26个主要城市中石油、中石化的国三93#汽油批发均价为9127元/吨,较前一个工作日涨9元/吨,国三0#柴油批发均价为7954元/吨,较前一个工作日涨33元/吨;国三汽柴油批发均价较零售到位均价分别有724元和513元/吨的差价。

在此之前,因为没有达到调价标准,成品油价格调整出现连续两个周期出现搁浅。卓创资讯的陈晴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3月26日改革之前的定价机制,还是目前改良后的定价机制,都表现出让成品油价格与国际原油价格高度挂钩的趋势,而反映不出国内供需关系的特点。

中国石油大学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此前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定价机制仅是过渡时期的手段,并非完全市场化的机制。而此时无法完全市场化的根源就是原油的来源尚未多元化,如果贸然将价格放手市场,将会造成油价由垄断企业说得算,而政府无从插手的局面。

根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2012年中国原油进口量约为2.71亿吨。

中国中化集团总裁助理钟韧曾预测,2013年原油的进口量预计为2.85亿吨,2020年中国石油需求总量可能超过7亿吨。以2012年的数据推算,即使新增1000万吨的配额,仅占原油总进口量的3.5%。按照原油价格占成品油价格40%来看,对终端价格的影响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

“从目前的政策来看,短时间内彻底开放进口权不太现实,只能说这是一个长远的目标。目前只可能是开放一些试点,视其效果推进。”白明说。

在北京二环路边的中石油总部门前,常年盘坐着一些从全国各地分公司前来“告状”的职工,内部腐败、不平等待遇以及养老问题等都是他们前来声讨的原因。

刚刚被披露接受组织审查的中石油副总经理王永春、李华林等4名高管,不知曾多少次从这些人身旁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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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配额 中石油 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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