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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旅游法10月实施 旅行社驻足观望不敢报价


来源:青岛早报

原标题:新旅游法10月实施 各旅行社观望不敢报价(图) 核心提示 想获知最新的国庆黄金周出游线路和报价,还得再等等。作为旅游市场最火热的假期,国庆黄金周历来是各大旅行社必争之地,往年此时,各种

不注重品质将面临淘汰

【说法】

“危机就在眼前,旅行社需要尽快转变思路。”华青国旅综合业务中心总经理秦涛表示,《旅游法》可能会加快旅游行业洗牌,使旅行社从低端低价竞争的环境中解放出来,走向有底线的有序竞争,在此底线之上,拿出精力和心思致力于产品的研发、质量的提升、人才的培养和品牌的建设。如果不注重“品质游”,无法形成特有的旅游产品,一些旅行社将面临淘汰。此外他还认为,《旅游法》如切实实施,将重构旅游者和旅游服务者的关系,旅行社应该重回“带有文化属性的经营活动”的高尚,做一个优秀文化传播者,而旅游者也只有重回对提供服务者信任、包容、良性互动,才能够获得美好的旅行体验,而这种体验在挑剔、猜疑、不信任、处处提防中是万万得不到的。

“其实大家有个误区,以为10月份旅游产品要涨价,其实应该说新《旅游法》的实施,是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如果报了一个便宜的起步价,最后各种费用加起来比透明化后的团费更高,相信客人肯定会愿意选择后者。”中旅总社副总经理周立钢指出,此次《旅游法》的出台实施,对于坚持做品质团的品牌旅行社来说是个利好,“我们在包团游、包机游等方面的份额比较多,品质相对偏高,所以报价不会出现太大变化。”

不过采访中,也有不少市民担心,旅行社会不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还有市民以购物为例说,其实出去旅游,其中一个很大的诉求可能就是为了去购物,如果强行规定旅行社不安排购物,也剥夺了部分游客的选择。“去云南旅游必去‘七彩云南’购物卖场,里边玉器、茶叶什么的都很不错,难道以后也不让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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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有哪些新规矩

今年10月1日,我国首部旅游行业的法律——《旅游法》将正式施行。它对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主管部门等立下“规矩”,尤其是针对“零负团费”、恶性竞争、门票过高等突出问题有了明确说法。

■门票

价格不能说涨就涨

针对景区门票过高的问题,《旅游法》规定:门票及其他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这些条款为景区门票价格的管理确立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也增加了控制景区门票上涨的程序,从而使景区门票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

■零负团费

不得安排购物拿回扣

针对“零负团费”、恶性竞争等问题,《旅游法》明确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这些规定确立了比较完善的市场规则,既解决了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明确了经营者、旅游者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据。

■旅游合同

遇问题不能“踢皮球”

许多人旅游前都曾经和旅行社签订过旅游合同,密密麻麻好几页内容并没有多少人会认真阅读,并清晰地了解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于旅游服务合同具有关系复杂性、合同主体双方不完全对等、合同目的非物质性、合同履行人身关联性等特点,一旦发生纠纷,旅游者往往维权困难。

为此,刚刚颁布的《旅游法》对包价旅游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违约作了详细规定,并对旅游安排、代订、咨询合同和住宿合同衔接作了原则规定。

由于涉及地接社、景点经营者、住宿餐饮经营者、交通服务提供者等,一旦发生纠纷,旅游者常常被“踢皮球”。为此,《旅游法》中规定,由最初的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接受转团的旅行社再对组团社承担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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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逯延津]

标签:旅游法 旅行社 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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