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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改意见接地气 将破银行业“一业独大”局面


来源:中国新闻网

症结二:长期以来,山东金融业中银行业“一业独大”,实体经济融资过度依赖银行。《意见》明确,要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原标题:山东金融业求解三大症结 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脱离实体经济金融就是无源之水

8月8日,山东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描绘了山东建设金融大省乃至金融强省的路径图和时间表,提出加快发展直接融资,2017年底直接融资比重提高到20%以上;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的目标举措,直指山东金融业“三大症结”。山东省金融办主任李永健说:“《意见》很接地气,号准了山东的脉搏。”

李永健介绍,在《意见》形成过程中,突出了金融改革发展要与实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理念,把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聚焦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上来。这是因为,脱离实体经济的金融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发展金融的根本目的就是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此次《意见》中提出的大力发展农村金融、科技金融、国际金融等,都与山东现实经济状况实现了相互融合。如在县域层面,探索建立农村产权评估、收储、流转、处置服务平台,以促进农村抵质押物创新。针对高新区,发展由金融机构、创投企业、中介组织等组成的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集团。

症结一:2012年,山东省金融业增加值达到2018亿元,同比增长19%,占GDP比重达到4%。同期,广东省金融业增加值已突破3000亿元,占GDP比重为6.5%。不难看出,山东金融业与山东实体经济发展在全国的位次很不相称。

李永健说,一直以来,山东都不是一个金融强省。此次出台的《意见》,把发展金融业提高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明确了2017年山东金融业要实现的目标,即到2017年底,全省金融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5%以上、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达到12%以上,并提出了很多针对性强的措施,从中不难看出山东解决金融“短板”的决心。

《意见》提出要营造金融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包括加强对金融业人才智力支持,完善金融业发展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等。

症结二:长期以来,山东金融业中银行业“一业独大”,实体经济融资过度依赖银行。目前,银行业资产约占山东全部金融资产的94%,从银行业融资占到社会融资总量的八成以上。这种局面一方面造成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另一方面也容易导致金融风险向银行业集中。

李永健说,《意见》中很好地兼顾了“三业统筹”的问题,即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如何统筹规划和同步推进。保险业重点提到保险资金的运用,开展菜篮子工程保险、科技保险等新型险种,深化保险参与社会管理的广度与深度。证券业主要集中在直接融资领域,不但明确了2017年底全省直接融资比重要提高到20%以上,而且指出了具体方法。如推动资产证券化,特别是对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中远期目标设定为建成以资本要素为特征的金融综合交易平台,力争与“新三板”建立双向转板机制等。

症结三:据测算,2012年全省民间融资规模约为4000亿元,积累了一定风险。如何调动民间资本积极进入金融领域,解决民资的“出口”问题,成为事关我省金融业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

李永健说,《意见》中一个明显的改革创新点,是提出发展民营金融机构,范围涉及到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多种金融业态,可以引导民间资本直接进入金融领域。

《意见》明确,要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探索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推动村镇银行引入民营资本,争取我省村镇银行3年内实现县域全覆盖。同时,积极审慎探索发展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对民间资本实现阳光化大有裨益。(王爽 通讯员 于贵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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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意见 金融业 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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