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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纪委出台“一规范两不准” 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来源:齐鲁网

近日,东营市纪委参照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在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东营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和《东营市纪检监察干部“二十个不准”》、《东营市纪律审查工作“十五个不准”》。

原标题:东营纪委出台“一规范两不准” 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

东营齐鲁网11月10日讯(东营电台 左振平)近日,东营市纪委参照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在充分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东营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和《东营市纪检监察干部“二十个不准”》、《东营市纪律审查工作“十五个不准”》。

《东营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从6个方面倡树和引导干部行为,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做到: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牢记宗旨、执纪为民,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履职尽责、勤勉敬业,遵规守纪、清正廉明,品行端正、情趣健康。同时,在全市报纸、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电话和邮箱,让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东营市纪检监察干部“二十个不准”》和《东营市纪律审查工作“十五个不准”》,采取列举负面行为清单的形式,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和生活中不能触碰的“红线”.例如,针对个别纪检监察干部饭局多、场子多这一苗头性现象,规定“不准参加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宴请和其他饭局”;又如,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有时存在随意询问、打听案件情况这一问题,规定“不准以任何借口打听与本人工作无关的案件情况,或与无关人员谈论案件内容”.

“一规范两不准”通过正面引导和反面禁止,进一步严明纪律,规范管理,真正把规矩挺起来、把纪律立起来,为规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行为提供了依据和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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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藏亚楠]

标签:纪委 纪检监察工作 干部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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