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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女子因车祸八年艰辛维权 检察室帮助获得赔偿


来源:齐鲁网

距离当年那场车祸虽然过去了八年,但对刘金英的老伴王忠善来说,仍然是记忆犹新。为了让老伴重新站起来,王忠善想到了抗诉,他来到了离家不远的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恩城检察室,把最后的希望寄托给了检察室。

原标题:德州女子因车祸八年艰辛维权 检察室帮助获得赔偿

2009年10月,平原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十万元(视频截图)

刘金英车祸一年后检查发现左侧股骨头坏死,走路成了难题(视频截图)

齐鲁网7月27日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农科频道《热线村村通》报道,平原县恩城镇夏寨村的刘金英,在2007年遭遇意外车祸,身体多处骨折,而索要赔偿金却是屡屡受挫。然而幸运的是,在当地检察室的帮助下,历经八年三级法院七次开庭,终于获得了赔偿。

距离当年那场车祸虽然过去了八年,但对刘金英的老伴王忠善来说,仍然是记忆犹新。

记者见到王忠善,他回忆说,2007年11月15号,他驾驶三轮摩托车拉着老伴刘金英去赶集,当他们行驶到105国道时,被后面一辆出租车撞翻。事故发生后,出租车驾驶员逃离现场,在王忠善报警后,肇事司机被抓获归案。经过交警部门认定,出租车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007年12月13日,王忠善将肇事司机及其挂靠的出租车公司诉讼到了平原县人民法院,后来经过调解,被告赔偿原告各种费用八万元,并且约定今后互不追究。然而一年后,刘金英检查发现左侧股骨头坏死,已经不能下床走路。2009年3月,王忠善再次将肇事司机及挂靠公司告上法院。2009年10月,平原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十万元。随后被告向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0年5月20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裁定撤销了平原县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同时驳回了原告王忠善的起诉。

“那时候我感觉不到公平,我跑德州来来回回几十趟,在德州中院没有得到支持。”随后,王忠善向山东省高级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2011年5月31日,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了王忠善、刘金英的再审请求。

为了让老伴重新站起来,王忠善想到了抗诉,他来到了离家不远的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恩城检察室,把最后的希望寄托给了检察室。

“当时看到当事人都很沮丧,看到他们的材料后,作为一名检察官,觉得应该有责任有义务帮助他,在申诉中帮助他一把。为他讨回公平正义。”派驻恩城检察室主任魏明起接到王中善的申诉材料后,就联合其他干警,对申诉材料进行了研究,终于找到了问题突破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若干解释,其中十九条规定,赔偿是仅限当时发生的治疗费用,以后的可以根据后期伤情恢复情况再次判决。”随后,检察室干警把拟好的民事提请抗诉报告书,依法提请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报请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2014年6月5日,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抗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平原县人民法院2009年作出的民事判决。

“7月13日我拿到这个判决书,又赔偿我们二十多万,这个钱做什么用呢,我置换股骨头,换好了就能跟正常人一样,我就能站起来了,我很高兴激动。”刘金英说。

历经八年三级法院七次开庭,在平原县人民检察院派驻恩城检察室帮助下,刘金英民事诉讼案终于画上一个句号,而刘金英也即将进行手术,我们也祝愿她早日站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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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刘金英 王忠善 平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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