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详解轻微事故快处快赔新办法 分四步走
2014年03月28日 08:23
来源:济南日报
从2013年3月28日开始,济南先后成立了数十个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点和轻微事故快处快赔理赔员队伍。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当事人可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从2013年3月28日开始,济南先后成立了数十个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点和轻微事故快处快赔理赔员队伍。(本报记者崔健摄)
即将实施的《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的单车车物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交通事故,交警和保险部门将不再出现场,拒不立即撤离现场者将依法受到处罚。那么,撤到哪里才算是撤离现场?“规定区域”、“规定时段”以外的快速处理该怎么办?对此,交警部门27日进行了解读。
快处快赔分四步走
在规定区域、规定时段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不再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当事人可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现场报警
拨打122电话报警(描述事故时间、地点、各方车号,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交警部门介绍,现场拨打122报警,是为了给当事人留存事故证据,也可以在撤离现场后报警,或者各方协商一致不报警。
现场拍照
对现场拍照(3张照片: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号牌清晰),拍摄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因条件限制无法拍照的,撤离现场后可以文字记录方式记载事故情况。
撤离验证
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互验并互拍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协商快赔
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新闻焦点
撤到哪里算“不妨碍交通”?
无车辆行人经过的地段
【新规内容】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警在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后,扣留事故车辆按照一般程序依法处理,并对拒不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
交警支队事故处处长张昭勇表示,对撤离现场时间长短并无一个严格的衡量标准。如果事故双方报警后,指挥中心民警通过电话告知当事人尽快拍照并撤离现场,但是双方仍然在现场争执或商议,指挥中心则会派巡逻民警在5分钟内抵达现场,“只要民警到了现场双方还不撤,就可视为不按规定撤离现场,民警马上进行罚款扣车。”“值得注意的是,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不是说从快车道移动到最外侧车道就可以了,因为这样仍然影响交通。”张昭勇说,应该移至没有车辆或行人经行的空旷地段。
为何处理流程将向保险公司报案放在撤离现场后?民警表示,多家保险公司电话接通之前会有大段语音提示,或一次拨打不通的情况,这也会浪费大量时间,因此在报案前应先撤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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