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 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4年03月27日 09:04
来源:齐鲁网
济南:轻微交通事故交警、保险将不再出现场 齐鲁网 济南3月26日讯(记者 李淼扈枫)26日,齐鲁网记者了解到,《济南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轻微交通事故交警
免除现场勘查地域和时间有范围
据了解,免除现场勘查的地域范围是指凤凰路(含)以西,西绕城高速以东,二环南路(含)以北,二环北路(含)以南的区域。免除现场勘查时间段:每日交通早高峰7:00—9:00,晚高峰17:00—19:00;高架路7:00—19:00。其他时段发生的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引导当事人拍照,先行撤离现场,再做处理。
同时,该《办法》规定符合快处快赔规定的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包括报案、拍照、撤离并互验、快赔四个部分,具体为:报案。拨打122电话报案,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各方车号。拍照。对现场拍照(三张照片:前方、后方、接触部位,照片中号牌清晰),拍摄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撤离、互验。立即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互验对方驾驶证、行驶证及参保情况,互留联系方式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快赔。协商或约定在2个工作日内共同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快处快赔服务点办理理赔手续,或按照保险公司指定方式进行后续处理。
轻微交通事故不快处将受罚
对于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警在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后,扣留事故车辆依法处理,并对拒不撤离现场的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同时当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一并处罚。撤离现场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异议的,需共同约定时间到就近的“快处快赔拆检定损中心”,由值班交通警察根据现场照片、现场监控资料、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进行责任认定,并由相应保险公司理赔定损人员核定损失、办理理赔。
当事人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依法立案处理。因一方当事人逃逸或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受害方的车物损失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办理代位求偿手续,并依法追偿。对免除现场勘查的案件实施骗赔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坚决依法处理,及时对骗赔案件进行曝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济公通[2008]2号)同时废止。另外,按照规定撤除现场后,保险公司不积极履行赔付责任的,当事人可向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举报(电话:0531-8790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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