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烟台最高基数12905元
2014年03月13日 09:46
来源:水母网
2014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最高缴存基数12905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122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1380元。此次缴存基数调整的范围为,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
[提要]记者昨天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烟台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缴存信息核对工...
记者昨天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烟台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及缴存信息核对工作开始。
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14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标准为:最高缴存基数12905元;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122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1380元。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最高缴存基数的按最高基数计算,不到最高基数的按实计算。
此次缴存基数调整的范围为,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分支机构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2014年度缴存基数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应认真做好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缴存信息核对工作,如实填报,在2014年4月30日前,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结。在缴存基数调整期间,单位缴存不间断,先按原基数缴存,再按新基数差额补缴。
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6%~12%.未达到上限比例的,可以继续调整;未达到下限比例的,应及时上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个单位每年调整一次,以2014年度最高、最低基数缴存的单位经管理机构审批后,可在7月份进行基数调整。(记者方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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