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邀市民举报公款买年货 如查实将点名通报
2014年01月19日 10:06
来源:山东商报
原标题:菏泽邀市民举报公款买年货 如查实将点名通报 记者昨日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了解到,为了确保节俭过节,菏泽市纪委下发通知,严禁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收送现金、公款吃喝、滥发奖金、公车私用等行为,并公布
原标题:菏泽邀市民举报公款买年货 如查实将点名通报
记者昨日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了解到,为了确保节俭过节,菏泽市纪委下发通知,严禁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收送现金、公款吃喝、滥发奖金、公车私用等行为,并公布了电话和网站接受市民监督举报。按照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明纪律要求,切实做到“七个严禁,包括:一、严禁收送现金、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二、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三、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四、严禁领导干部公车私用,私驾公车;五、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六、严禁以任何借口索要、低价购买、接受下级部门和单位土特产及其它产品;七、严禁大操大办婚丧事宜,借机收敛钱财。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执纪、问责、把关职责,紧盯商场、党政机关家属区等重点部位,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坚持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同时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对部门、单位近期经费支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菏泽市纪委还公布了举报电话0530-12388和举报网站,欢迎市民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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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八项规定” 去年青岛53人受处分
昨日,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了解到,2013年,青岛市纪委组成40多个调查组,直接牵头查办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共查处此类案件84起,处理5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8人,并对查处的30余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内部通报和公开曝光。
截至目前,青岛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明察暗访296次,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区市和单位限期整改,已有22个部门党委、40名处以上干部写出检查,3名干部免职或调离岗位,4名工作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督导各区市对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及时查纠通报,各区市纪委共下发通报24期,涉及问题178起、处理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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