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失独父母可领万元救助 需本人或居委会申请
2014年01月14日 17:37
来源:水母网 作者:高少帅
今年,烟台将提高失独家庭一次性慰藉救助金标准。我市自2010年开始对失独家庭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慰藉救助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市拟对失独家庭一次性慰藉救助金标准予以适当提高。
原标题:失独父母可领万元救助 需本人或居委会申请
今年,烟台将提高失独家庭一次性慰藉救助金标准。在烟台市日前下发的《关于提高失独家庭一次性慰藉救助金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且拥有烟台户籍,符合条件的失独父母给予不少于10000元的一次性慰藉救助金。
我市自2010年开始对失独家庭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慰藉救助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市拟对失独家庭一次性慰藉救助金标准予以适当提高。根据意见,自今年起,我市对对符合条件的失独父母给予不少于10000元的一次性慰藉救助金。意见提出,领取一次性慰藉救助金的对象应符合条件。独生子女是2014年1月1日之后死亡的(独生子女因违法犯罪死亡的除外)父母;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独生子女死亡时母亲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居住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且拥有烟台户籍的父母。
慰藉金需要经过申请和审核认定。一次性慰藉救助金以失独父母的家庭为单位申请。首先由本人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然后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最后,经市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关于资金筹集和发放方式,意见要求,一次性慰藉救助金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发放方式则是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将确认的救助对象人员名单送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按确定的一次性慰藉救助金标准拨款,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发放。
此外,各县市区还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人口计生、财政协调统一、相互制约的资格审查、资金管理、及时发放与监督评估机制,确保救助工作客观公正。(YMG记者 高少帅)
相关新闻:
网罗天下
频道推荐
智能推荐
图片新闻
视频
-
滕醉汉医院耍酒疯 对医生大打出手
播放数:1133929
-
西汉海昏侯墓出土大量竹简木牍 填史料空缺
播放数:4135875
-
电话诈骗44万 运营商被判赔偿
播放数:2845975
-
被击落战机残骸画面首度公布
播放数:535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