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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标准再次得到提高


来源:德州新闻网

原标题:德州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标准提高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

原标题:德州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标准提高

近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13年10月1日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43630元、42250元、4087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86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797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30250元、30250元和13650元;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抗战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7720元,其他时期入伍的每人每年不低于7220元;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为每人每月320元。

据悉,这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第20次提高残疾军人残疾抚恤金标准,第23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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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婷婷]

标签:提高 优抚对象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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