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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保障房明年起变“绿色” 节能不合格不能验收


来源:济南日报

原标题:市城乡建设委强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2015年起市、县规划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 日前,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明年起,政府投资

原标题:市城乡建设委强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2015年起市、县规划区新建建筑全面执行

日前,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明年起,政府投资工程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2015年起,市、县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根据要求,2014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以及省、市级示范镇驻地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全面推行绿色建筑。

为实现这一任务目标,《通知》要求,绿色建筑监管工作要覆盖立项、设计、施工及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在项目策划、规划和立项阶段就以绿色建筑为指导,并确定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在方案设计和施工图文件中增加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设计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申报,未申报或未通过评审的不视为绿色建筑项目。

具体到施工环节,《通知》规定,要严格按照绿色建筑设计图纸施工,研究制定施工管理和监理方案,确保材料、工序、质量等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现场要明示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和相关内容,商品房销售也要载明房屋的星级标准,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通知》还强调,要严格施工图审查和专项验收工作。图审机构要制定“绿色建筑审查要点”,增加绿色建筑的审查内容和专家,未按要求设计和达不到星级标准的施工图文件不得审查和备案;节能监管也要将绿色建筑纳入专项验收范畴,不合格不得进入竣工验收程序。

运行管理须善始善终。原则上绿色建筑物业管理队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相关物业单位应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绿色建筑投入运营后,废气、废水应当处理达标后排放,垃圾收集应实现分类处置,智能化系统采用的技术和设备也应达到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节能监测子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

为确保2015年市、县规划区范围内绿色建筑的强制推广,对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中做出突出成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对延误绿色建筑发展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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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锦伟]

标签:绿色 济南保障房 节能不合格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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