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枣庄考核办法出台 对八种情形“一票否决”
2013年11月26日 15:49
来源:枣庄日报 作者:梁鸿雁 王加丞
为加快生态枣庄建设,助推城市转型,山东省枣庄市《生态枣庄建设考核办法》近日出台。考核实行千分制,得分以本区(市)指标完成现状为基础,兼顾同比改善率和目标值完成程度,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原标题:生态枣庄建设考核办法出台 1000万重奖生态区
为加快生态枣庄建设,助推城市转型,山东省枣庄市《生态枣庄建设考核办法》近日出台。该《办法》内容更全面、任务更细化、责任更明晰、方法更科学,特别是重奖重罚,首次被命名为生态区(市)的奖励1000万元,对八种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考核办法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相应权重,分节能减排、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南水北调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卫生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及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大气污染防治、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绿色建筑、露天矿山开采整治及生态恢复、生态农业建设及农产品安全、生态文化建设等十大类,引导各区(市)加快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和年度变化幅度,力求全面反映工作实效,客观准确地考核评价各区(市)生态建设情况。
考核实行千分制,得分以本区(市)指标完成现状为基础,兼顾同比改善率和目标值完成程度,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采取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统一组织与分组考核相结合,分级考核与抽查验收相结合。考核结果纳入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作为评定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内容。对考核优秀的区(市)、乡镇(街道)、村(居),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生态区(市)、生态乡镇(街道)、生态村(居),并给予首次被命名的生态区(市)1000万元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区(市)、乡镇(街道)、村(居),不得申报省级以上生态系列创建荣誉。
有八种情形将被实行“一票否决”,对辖区范围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未完成南水北调工程和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任务的;主要河流断面水质达不到上级考核要求的;环境空气质量全年“蓝天白云、繁星闪烁”总天数排在全市末位且未改善的;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辖区内秸秆焚烧严重的;露天开山采石未达到市整治要求的(经批准旋窑用除外);治超治限工作全市考核成绩位次偏后且未完成市下达任务的区(市)、乡镇(街道)、村(居),同样实施“一票否决”。 (梁鸿雁 王加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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