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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学校周围100米内禁售烟花爆竹 发现违规可举报


来源:水母网

原标题:学校周围100米内禁售烟花爆竹 水母网11月25日讯 12月1日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监管力度明显大于往年。目前,零售报名已经正式开始,报名受理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此

原标题:学校周围100米内禁售烟花爆竹

水母网11月25日讯 12月1日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将正式实施,监管力度明显大于往年。目前,零售报名已经正式开始,报名受理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此外,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风险押金有原来的3000元提升至10000元。

提高安全风险押金

“2014年的烟花爆竹销售政策,是历年最严格的一年。”芝罘区安监局局长张兆杰告诉记者,首先是零售点经营方式与往年不同。原《办法》规定,零售经营者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而新《办法》则明确规定,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今年,对零售点安全距离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零售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零售点的设置方面,考虑到居民的居住安全,新《办法》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最后是零售点经营者培训人数和方式与往年不同。新《办法》规定,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要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另外,为了统一管理,同时也方便广大市民区分正规的烟花爆竹零售点,2014年春节期间零售点的销售人员将穿着统一的制式服装,零售点内张贴经营许可证,并悬挂零售点编号,将不再悬挂条幅。同时,新《办法》对违法经营的处罚力度也有所加大,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风险押金由原来的3000元提升至10000元。

经营场所不小于10平方米

201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仍由安监部门统一发放。同时,零售点须拍摄实体店外景照片一份,并用A4纸打印出来用于审批。

《通知》要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要求实行专店、专人销售,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同时,销售场所周边10米范围内,无明火设施使用;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它烟花爆竹零售点,并要求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军事管理区、通讯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另外,零售点对室内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等要安装防爆灯罩或其他防护设施,同时配备2只8kg以上灭火器,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根据规定,在市区主要干道(北马路、南大街及化工路)两侧、集贸市场和休闲广场内及商业街内等人员密集地带,市、区政府正在实施征迁的区域属于禁售区域。同时,零售点也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零售报名本月30日截止

《通知》规定,市中心由烟台洪源鞭炮烟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源公司)和烟台土产杂品综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土产公司)负责受理报名登记工作,并向业户发放《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行政许可承诺书》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报名受理时间截止到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对提出申请的业户,凡通过区安监局预审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业户由工作人员当场填写受理通知书,并于12月22日在芝罘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预审合格的业户,由土产、洪源两公司通知其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颁发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凡是在12月30日前已经通过审查审批的业户,但未能达到专店销售安全条件的零售点,由区安监局负责变更发证时间后,再按照上述要求予以发放。烟花爆竹销售期结束后,土产、洪源两公司负责退还代收的风险抵押金。

2014年3月1日至8日,各销售业户可持填写是否有代存烟花爆竹产品协议、2014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和主要负责人培训资格证书及销售人员统一服装、缴纳风险抵押金的单据、各街道(园区)安监中队出具的销售点内是否储存烟花爆竹和是否专店销售的检查记录等资料到发证公司退还风险抵押金。凡是在烟花爆竹销售期间,有违法行为和拒不配合安监部门执法检查工作的业户,一律在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完毕后,再退还风险抵押金。

根据要求,烟花爆竹产品的内、外包装上必须张贴由市安监局统一监制的防伪标签和封签。且不得向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燃放的产品。同时,配送的商品要根据零售点卖场的实际情况定量配送,不得超过零售点存放许可核定的最大存放量。另外,在销售期结束后10天内,须将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按回收合同向原进货公司交回剩余烟花爆竹,并办理统一保管事项。

对春节期间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安监部门将提出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业户,则收回经营许可证,并按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烟花爆竹销售期间,如果市民发现有违规销售的情况,可拨打电话6235335进行举报(YMG记者 高少帅 通讯员 李红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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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锦伟]

标签:烟花爆竹 销售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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