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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雾霾天气多发 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来源:聊城新闻网

原标题:聊城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三级管理工作机制 进入11月份,聊城雾霾天气多发。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市政府部门进行了坚持不懈的努力,做了大量的工作,也花费了不少财力,工作有目共睹。但囿于水城特殊的地理

城区四环路路面每周冲洗一次

本报讯11月19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下达了15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办通知书,对东昌府区、市属各开发区以及市住建委、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公路局、水利局、水城集团、昌润金热电有限公司、华能聊城热电有限公司、鲁西化工第一化肥有限公司、鲁西化工第四化肥有限公司、中华聊城发电厂等单位提出了督办要求。

督办通知书对涉及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卫生保洁、树叶垃圾禁烧收集清运等方面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标准要求,通报了燃煤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明确了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限。

比如,建筑工地要做到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物料篷盖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工作质量要达到有关要求。工地围挡要于11月22日前全部完成,其他工作要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对于未按期完成的,必须采取停止施工措施。

对于公路卫生保洁,通知要求每周对城区四环路路面及路沿石、绿化带、景观树木等冲洗1次(雨冰雪天气除外),确保没有废纸片、废塑料等垃圾;雨雪天后对道路路面及时冲洗。

我市划定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为进一步改善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政府划定了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市城区东外环路以西、京九铁路以东、湖南路以北、济聊馆高速路以南的区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97平方公里。其中高污染燃料包括(不适用于车内燃料):原煤(不含无烟大砟)、煤石、煤炭、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另外,通告对燃料中污染物含量限值也做了具体规定。

通告还指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燃料区内鲁西化工第一化肥厂、鲁西化工第四化肥厂、聊城昌润金热电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蓝天热线有限公司要于2015年12月底前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在此之前,必须使用低硫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必须低于国家和地方对顶的排放标注。其他单位和个人要于2013年12月底前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或太阳能、电、轻质油等清洁能源。预期继续使用高污染料的,由环保、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拆除或者没收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此外,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严肃查处二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燃料行为,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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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翟婷婷]

标签:大气污染防治 聊城 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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